育人工作方案(通用2篇)
育人工作方案 篇1
指导精神
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学校重新审视在家校协作、协同育人中的责任和功能,厘清边界,主动作为,真正打造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育人共同体”,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校共育相关工作制度
出台《英才学校家委会章程》、《英才学校家长学校章程》、《英才学校家长学校课程实施标准》、《英才学校家庭教育教师评价考核办法》、《英才学校优秀家长、优秀家庭评选表彰制度》。
家委会1234工作法
一个方向要把握,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个误区要避免,一是和学校对立,二是成为学校的工具。三个关系要和谐,与家长的关系,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与学校的关系,坚持协作共商原则;与学生的关系,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四项工作要落实,监督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解决学校难题,发挥家长特长。
根据不同家长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力所能及地为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特色服务。
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组建一支以班主任、家庭教育骨干指导教师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为主体,有关专家和优秀家长代表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长学校教师工作队伍,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家庭教育专项培训经费使用
每年不少于8万元,主要用于东安英才学校本土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以及家庭教育相关校本课程和材料,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与保障。
培训原则和核心
本着“先专业培训,后考核上岗”的原则,形成科学完整的师资培训体系。核心在于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
育人工作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保总任务数为3万人。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三)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三、缴费标准:
(一)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含18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人每年缴费140元。
(二)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三)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四)本县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凭学生证、身份证按在校学生标准办理参保手续。
(五)城市低保、重残(1――2级)人员参照以上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全额缴纳。
四、参保、续保程序
(一)新参保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居民需持居民医保手册和户口本进行登记。新参保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续保学生需持本人医保手册并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后进行登记。
(二)参保、续保居民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参保缴费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分别在县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四)一般居民参保、续保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人社服务所分类填写《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学生参保、续保时,由所在学校填写《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新参保和续保分别汇总),由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各相关单位采集城镇居民参保、续保信息后,每周五上午统一交费至建设银行居民医保账户,同时将缴款单、参保人员汇总表及照片报县医疗保险中心。
五、时间安排
普通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是1月30日,在校学生缴费截止时间是2月10日。
六、职责分工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是城镇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参保居民的资料审定、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三)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服务范围内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对工作,确保参保学生信息准确。
(五)县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六)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工作。
(七)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和城镇办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组织工作,辖区人社服务所具体承办参保人员的'材料审核、收费登记等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参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