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3篇)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3.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当及时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耽误时机。
1.3.3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人(食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
1.4适用范围全院职工和病患及其家属,因集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分级和预警级别
2.1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2.1.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5-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1.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2.1.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人-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理。
2.1.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医院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办、总务、院感、医务等科室。
组长:张艳丽
副组长:刘迎恩、王桂荣
成员:王升国、张庆顺、沈艳丽、韩光辉
职责如下:
3.1.1.1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科室开展工作。
3.1.1.2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由物业保安负责,必要时负责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3.1.1.3现场调查组成员包括总务科、院感部、食堂负责人。医院发生食物中毒时,负责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管辖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食药局应加强对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发生食物中毒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饭堂负责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4.1.1发生中毒的时间。
4.1.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4.1.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
4.1.4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4.1.5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6食物中毒突发事故的上报,由院办负责。
4.2报告制度根据食物中毒种类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程序
I级响应:
适用范围: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后勤组织人员查找是否为食物中毒。
II级响应
适用范围:较大食物中毒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后勤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同时指挥员工拨打120向急诊科发出医疗求援。组织员工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急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后勤部人员接到报告立即通知应急事故领导机构科室赶往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通知物业保安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III级响应
适用范围: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
响应程序: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饭堂负责人应立即拨打后勤电话3216或3216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同时指挥员工拨打120向急诊科发出医疗求援。组织员工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医院急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后勤部人员接到报告立即通知应急事故领导机构科室赶往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通知物业保安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1.1.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医疗救护:由医务部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事件调查:由调查组根据实际,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
5.1.2.食物中毒的处理
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
6.事后处理
由总务科填写不良事件报告。
7.法律责任
7.1处罚依据调查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
7.2责任追究
7.2.1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执行。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食堂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
(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
(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体局、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1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每日报告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和学校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天向市教育局和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体局和学校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每天向市教育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
配合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协助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督查。
(三)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县教体局和学校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并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
联系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体局和县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总结教训,加强管理,及时整改;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为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工作措施,积极预防学生非正常出走,坚决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采取正确有力的处理措施,切实做好师生员工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在校学生离校出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将在校学生离校出走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学校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离校出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一旦出现学生上课期间私自离校,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区主任、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
①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校园巡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外出手续,完善门卫管理制度。
②各班主任做好本班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收集工作,政教处收集整理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
③制定并宣传《预防学生非正常出走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④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⑤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课堂管理,有学生缺席时,科任教师应及时通过科代表报告班主任老师。
2.加强校园巡逻,对游散的.学生进行登记、询问,督促学生及时回到班级指定位?,并通知班主任老师。
3.加强门卫管理,学生上课期间离开学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教师陪同;
(2)学生家长(监护人)陪同;
(3)持有班主任老师、级部主任亲自签名的请假条或者加盖了各处室公章的请假条。
(4)发生意外伤害时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的学生;
(5)执法机关按正常程序需要带离学校的学生。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区居民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的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区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保税区管委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保税区管委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指令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导各村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xx人民医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xx人民医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综治办、xx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
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本专项预案启动后,区党政领导自动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工作情况;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
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为提高处?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区主任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规划建设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与经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综治办、工商、医院、社区建设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领导牵头,社服中心、计生办、xx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财政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牵头,区党群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派出所、交警队、武装部、土地房屋管理中心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的专项领导、处?、协调机构,各村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向区领导报告。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区内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
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落实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
二、整治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为准则,针对县城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尽快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并加强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将城区按街道与路段分成四个片区(详见附件《小餐饮整治划片分区示意图》)。
一区由药品监督股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卢宁;二区由稽查大队负责,牵头负责人为;三区由食品监督股中等5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四区由办公室和食品监督股等3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
四、整治要求
(一)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要求:
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
3、有正常运转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贴有标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单位必须索取餐具消毒合格检验报告单。
4、具备相应卫生条件,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四防”设施、垃圾存放设施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三)门店的出租方有责任督促店主抓好整改,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
(四)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越门经营,严禁向临街路面倾倒污水、丢弃垃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
1、出动宣传车: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餐饮服务行业整治的宣传。
2、发放宣传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制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餐饮服务行业业主。
3、对县城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上门服务,摸清基本情况,该发整改文书的发整改文书。
(二)督促整改阶段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促使餐饮服务行业业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
对餐饮服务行业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城“五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集中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
在全面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滑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城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局班子成员分片牵头负责,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由食品监督股负责小餐饮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表统计与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上报县创卫办信息由局办公室统筹,食品监督股配合。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组织力量抓紧抓实。保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业主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我县“五小行业”整治方案要求,合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法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力、行动迟缓、责任心不强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问责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经费,严格奖惩。要为县城小餐饮整治、创卫工作在宣传、用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成立局考核小组,每年考核2次,创卫办第二次考核前进行本局第一次考核。局里对完成责任区域整治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以一定的奖励。结合县创卫指挥部的每两月一次考核,如我局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名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2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元,每次处罚以200元为上限。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保障xx期间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xx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xx期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效落实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xx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专项检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
全县考点食堂(一中、二中和X中学)及其周边200米范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二)重点内容
1.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督促经营主体按许可条件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户。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学校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管理。
4.食品加工经营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项检查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强化自身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二)集中排查整治
在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xx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把专项检查与集中整治、日常监管与自查自律、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各所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及图片,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有效有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经调查,发现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强化首都意识,坚决扛起维护首都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指挥、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风险监测、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5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市食安委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负责农业农村方面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成员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海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中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1.2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办)承担市食安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按照市食安委要求,协调本市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推动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食安委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3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在市食安委、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各区食安委参与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区食安委办负责区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设立本地区应急机构。
2.2 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依据事故性质选取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提供支持。
2.3 联防联控机制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沟通、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
2.4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3 监测与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各区、市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部署核实,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向市食安委办通报。
市、区食安委办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组织应急专家组、相关专业技术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信息;
(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监测和分析结果中获悉的信息;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园林、教育、住建、网信、文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
(5)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核实,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
(7)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委办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故接报后2小时报送。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属地食安委办每30分钟向市食安委办续报一次该事故的新发病人数、人员伤亡数、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处置结束。
(8)对于接报的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市食安委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1.3 报告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报告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情况。
(2)各区、市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以下简称首报)、进程报告(以下简称续报)和终结报告(以下简称终报)。首报可采取书面、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续报和终报应采取书面形式。
信息报告的内容:首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名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
首报应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续报应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程、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应包括事故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救治病人,及时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2.2 市、区有关部门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动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发展。
4.3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食品安全事故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响应,区食安委办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确认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工作。
4.3.2 三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食安委办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市食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有应对职责的单位和事发地的区应急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区级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市食安委办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
4.3.3 二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食安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根据需要,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食安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一级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分管市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必要的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津冀等周边省区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食安委办承担。
4.3.5 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未达到一般级别的,由事发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的有关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该事故是传染病时,本预案的响应自行终止。
4.4 处置措施
4.4.1 事发单位处置措施
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的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2市、区有关部门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区食安委应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患者的医疗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2)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对事故相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协助。
(3)市、区食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剩余食品、留样食品、库存食品等食品及其原料,并进行处理;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防止因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
(4)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部门、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现场指挥部
4.5.1 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食安委办或相关区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专家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组织市、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入工作组,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4.5.2 市级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搜集并上报事故信息,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院管理中心、市中医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的供给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办。
(4)危害控制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开展应急抽检,采取控制措施,追踪追溯问题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检测评估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对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验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化解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食安委办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组织汇总新闻发布信息,统一新闻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8)专家组。由市食安委办牵头,依托北京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力量,依据事故性质选取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危害等开展事故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发生涉外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
4.5.3 现场指挥协调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区政府,应立即调动所属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开展处置工作。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领导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6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食安委办进行管理与协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及时向市食安委办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提出结束建议,报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或食安委办批准后有序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区食安委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认定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值守
完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赴现场人员的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2 物资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卫生防护等设施、设备;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物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6.3 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监测与预警、食品安全抽样及检验检测、培训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具体事项和当年财力统筹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急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阶段组织实施救护;负责调度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等急救力量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现场急救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6.6 技术保障
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健全专家队伍,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市级部门、各区以及相关企业预案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7.2 培训与演练
各区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增加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知识,增强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其中的具体环节进行检验和修正,提高应急反应的效率和应变能力。
7.3 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食安委办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
7.4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食安委办适时组织评估,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京应急委发〔20xx〕15号)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8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现场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2、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检查。
3、同时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7、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预警与报告(略)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9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五无”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无证生产经营、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和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为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前战。
二、整治时间
20xx年6月下旬至10月底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排查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农村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安全整治,不断加大对劣质“五毛”食品的排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多次出现的同类个案,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对待、深入排查、客观分析、系统研判,对临街沿公路销售牦牛肉的商贩要加强备案登记管理,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其中可能成为区域性风险隐患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管理下,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隐患。
四、重点任务及措施
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是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承接和安排各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商场、超市、农村食品供货商、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样频次,使农村地区食品抽检成为常态。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取缔“黑作坊”、“黑窝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在探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方面下功夫,以“整体形象好、证照明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四好”为基本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通过树立典范,以典型引路,正本清源。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梳理并掌握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汇总排查和自查发现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一般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可行办法。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7月11日-10月15日)。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大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治本措施,督促全面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纠正未经营许可或超范围许可、不清理过期食品、经营的`食品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现象,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结合以往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扎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股、中心、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各股、中心、队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四)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股、中心、队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请各股室、队、中心分别于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综合食品监管中心,并由综合食品监管中心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和报表(附件1、附件2)报县局综合食品监管中心。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边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各负其责、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制假冒伪劣产品和有害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以实现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业、摊档食品从“源头”到“终端”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标准,实现从食品购买到销售的全程监控,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确保学校学生的饮食安全。通过整治,实现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有证有照率达100%,生产经营台账建立率达100%,“三无”食品清除率达到100%,过期变质食品清除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学校内及学校周边150米内的食品经营户、经营摊点、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主要指学校校门两侧对面15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内食品(饮食)无证经营户,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三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情况,粮仓(米柜)贮存粮食(大米)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质量把关、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四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五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六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七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1
为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对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可能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全程预防、全程控制。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明确职责及响应。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门、中国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1、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浮梁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领导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当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二)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
2、制定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升、降应急响应级别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相关部门的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突发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响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领域内畜禽产品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9、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1、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4、县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进行检查和评估;
(9)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2)副主任: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人担任。
3、联络通讯情况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2)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浮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浮梁县朝阳大道68号)
电话:
传真: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与案件查办组
(1)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综合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7、信息发布组
(1)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的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4)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级以上(含?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对可能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决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做好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级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级)
特别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 级ii级)涉及我县的,县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3)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1)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2)被确认为?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景德镇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作出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援救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及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专业队伍应建立通畅的通讯方式,确定固定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参与现场处置的专业队伍应配备无线通讯工具,以适应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财政预算。
(七)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保障经费的使用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八)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宣教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和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2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
队员: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
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13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餐饮服务工作中突发事故的危害,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是对事故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故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分队,具体职责为:
1、现场处置分队。由后勤保障处主任和学生处主任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医务室、食堂管理人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2、医疗救援分队。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医务单位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思想工作分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处、学部主任及班主任等参加,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有出现死亡病例时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处,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并撤收该批全部食品封存。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应立即报告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联系医务人员初步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认为食物中毒,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用“催吐法”协助中毒学生吐出有毒物,同时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2)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按时限向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涉事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年级主任和学生处主任组织班主任进行全校紧急排查,通知有疑似中毒症状的学生紧急集中到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
3)后勤保障处主任和医务人员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医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4)由后勤保障处主任负责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科(电话:)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学部主任、医务人员要深入各班级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并及时上报。
6)后勤保障处主任负责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7)食堂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有关部门处理。
8)食堂经营人、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9)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医务室护理患病学生。
10)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11)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信息发布及善后处理工作。
12)后勤保障处主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13)学生处主任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三、信息保障
1、事故发生后,设立专值电话: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校党政办公室牵头,后勤保障处、医务室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四、物质保障
1、学生处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专栏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医务室平时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如用于“催吐法”所需的温开水、一次性杯子、脸盆,检查床,被子,枕头等)的储备工作。
3、事故发生后,后勤保障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济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4、应急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五、善后处理
1、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