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应急预案(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3-11 01:03:49 文章来源:bo的心灵驿站

开业应急预案(精选2篇)

开业应急预案 篇1

  问题一、服务人员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解决方案:

  1、前期培训尤为重要,列培训大纲时只列入相应的培训内容,一切以实际为主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中途尽量不更改内容或安排其他事宜(培训时间以15天为宜,不可过短也不可过长)。

  2、开业前3天必须了解试营业当天菜品、酒水的种类及沽清,所需物品必须到齐,要达到开业状态。

  3、开业当天不可对培训中所提要求进行更改,不可有过多人进行安排、调度员工,凡事以员工培训要求的思路,工作效率为先。安排2人进行巡台式点单,其余人员只针对本区域不可串岗。安排2人应答问题、带位入座并递上菜谱。本店主管负责巡台、催菜,本店店长负责调度员工、现场管理、处理问题。(巡台点菜应是兄弟店的'服务人员、带位应是兄弟店或有从事餐饮管理经验人员)其余人员按区域划分点菜与服务。

  4、以上3点中的第3点人员安排只限于开业前3天,后期所有人员进行定位、定岗。

  问题二、协作混乱,导致客人投诉?

  解决方案:

  1、收银、传菜、服务部、厨部设立明确的每一个事项的负责人,收银将买单、退单、取酒水、开发票等进行分工,让所有人员在出现相对应问题时,只找相关负责人即可。传菜、厨部、服务部一样进行分工设定相关负责人。

  2、工作时,不清楚协作关系的处理,向店长进行询问,不能擅作主张的传递信息,甚至发号施令。

  3、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可以擅作主张、各自为政,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现场解决。

  4、客诉出现,店长及时出面解决并安抚顾客,不可将影响扩大。

  问题三、对活动内容不详?

  解决方案:

  1、标明活动内容的水牌要在开业前3天,摆到门口。不可与其内容有过多出入,最好是一视同仁。

  2、督导,每天重复在例会中讲解、提问,所有兄弟店将介绍语统一规定。不可以做临时调整,更不可私自做主,如要临时调整应在一个餐口结束后调整或由带位人员通知各服务人员。

  问题四、餐中收餐不及时?

  解决方案:

  1、借鉴问题三的方案,专人负责收餐,由传菜部出任,在中午11点30至13点整、下午17点整至19点餐中时收餐。

  2、服务人员将垃圾入桶、桌面餐具规整摆放于桌面外沿。提高收餐效率。

  问题五、丢单?

  解决方案:将菜单贴上墙用双面胶,出1个单贴1个单、走1个菜撕下来给传菜,如单子找不见时,传菜来催菜,厨部与前厅及时沟通,先急客之所急,先上菜后在找单或补单。并备上手工单。

  问题六、菜品名称、数量不附?

  解决方案:

  1、操作人员见单走菜,把第一关认真查看走单、传菜员把第二关菜品不附不传、数量不附不传、分量不足不传,服务员把第三关与所点菜品内容不附不上桌

  2、厨部细分到档口负责人把关,事出找责任人

  问题七、上菜划单时结账单不见了,客人说没上?

  解决方案:

  1、首先规定不落座不点单、落座并菜品上齐后,结账单不可以撤走,对折插在玻璃面下面以备查单,强调再强调。

  2、区域负责人与本店主管巡台时,除促销品种外,15分钟必须上道菜饼及时与厨部沟通

  3、在1、2条的条件下,不见单不上菜。出现此问题传菜员找区域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再做定夺,不可擅作主张。

开业应急预案 篇2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务筹划已由理论探讨阶段发展到实际推行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

  一、不违法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与税法制定者之间的博弈。企业通过这种博弈,利用税法中的某些缺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法制定者通过这种博弈,可以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条文,达到完善税法的目的。所以,税务筹划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税务筹划的结果应该是双赢,即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税、漏税和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运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企业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不但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全员参与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是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仅要考虑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业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第三,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这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第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因此,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企业的全员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寻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项筹划方案实施,只有企业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经济利益时,这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另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都属于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

  隐性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隐性成本在不同的纳税环境和不同的筹划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机会成本,税务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有的方案具有税务优势,即税负较低,而有的方案则具备非税优势。这样,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税务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务筹划。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实事求是原则

  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企业应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其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某一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方案对另外的企业可能毫无意义。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惯用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忽略了企业自身背景的差异,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税务筹划方案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经济环境的纷繁复杂、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决定了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企业在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观条件,对筹划方案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