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通用8篇)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定》,坚决落实政府部署的“禁改限”工作,确保我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节日氛围,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职责
负责对xx小区业户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禁改限”工作专班,有计划、有部署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做到事前检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具体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1、落实层级安全管理,加强业户特别是出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与他们每户签订《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定人定责,开展入户安全检查落实工作
(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按每套房配备1个灭火器的标准,要求办公业户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
(2)检查每户阳台,跟进落实业户阳台内杂物、易燃物清理工作。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工作
(1)悬挂宣传横幅2条;
(2)对每个门栋发布安全宣传公告;
(3)逐户上门发放安全宣传单。
4、对小区内共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和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自纠,以消除安全隐患。
(1)重点完善消防设施建设,补足、配齐应急消防器材;
(2)完善重点部位消防标识,确保监控系统设施正常运行;
(3)清理小区消防通道及单元楼道,清除小区杂草及垃圾;
(4)检查门禁系统和水、电、气设施设备。
4、确定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间,并公布于众,逐户告知。
5、春节期间充实物业管理人员力量,并定岗定责,加强小区内值班与巡查力度。
6、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和燃放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救援队,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公布小区救援点及联系方式。
五、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xx年1月5日前,完成与租户、办公业户《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检查落实配备灭火器,跟进落实业户阳台杂物、易燃物清理,并登记整理办公业户的档案;(责任人:)
2、xx年1月10日,召开“禁改限”工作小组动员会,部署“禁改限”工作安排;(责任人:)
3、xx年1月13日,拟订义务消防队名单,修订《消防和燃放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含小区救援点及联系方式);(责任人:)
4、20xx年1月15日,在小区进口和小区内个悬挂1条“禁改限”宣传横幅,在各门栋公告栏发布小区安全管理温馨提示;(责任人:)
5、xx年1月15日,拟订《物业春节值班表》;(责任人:)
6、xx年1月15日,上报《“禁改限”工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春节值班表》、《目标责任书》;(责任人:)
7、xx年1月15日,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器材、设施设备及安全通道、门禁系统、水电气设施检查,清除小区杂草及垃圾;(责任人:)
8、xx年1月16日,组织小区门栋长召开“禁改限”安全工作座谈开会,做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责任人:)
9、xx年1月17日,开始严查大量烟花爆竹进入小区,杜绝业主和租户囤积烟花爆竹;(责任人:)
10、xx年1月18-22日,开始入户发放“禁改限”和“小区春节消防安全要求”宣传单,并进行逐户消防安全检查;(责任人:)
工作分工:
一期:甲负责
二期:乙负责
11、xx年1月
物业公司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方案提要:xx年2月1日,召开管理处节前安全动员会,并定责定岗,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并进一步学习《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禁改限”工作要求;(责任人
22日(周五),保卫部组织管理处全体人员(含保洁员),开展“禁改限”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责任人:)
12、xx年1月30日,在各门栋公告栏发布“禁改限”宣传内容和“安全温馨提示”,进一步强调小区安全、和谐,并公示小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消防救援点和联系方式;(责任人:)
13、xx年2月1日,召开管理处节前安全动员会,并定责定岗,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并进一步学习《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禁改限”工作要求;(责任人:)
14、xx年2月2日-2月28日,适时提醒居民注意阳台杂物及晾晒衣物的安全,出门或睡前关好门窗、煤气、电源;及时对违反《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报告公安不满进行处理;(责任人:管理处全体人员)
15、xx年2月13日(三十)晚17:00-次日1:00,行管人员4人、保洁员3人值班。
行管人员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跟进小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出现违规情况及时与业户沟通并制止;
保洁员职责:负责鞭炮燃放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保洁工作。
工作分工:
现场总负责人A
百货广场B
一期C
二期D
16、xx年2月28日(元宵节)晚上17:00-次日1:00,行管人员4人值班,保洁员3人值班。
行管人员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跟进小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出现违规情况及时与业户沟通并制止;
保洁员职责:负责鞭炮燃放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保洁工作。
工作分工:
现场总负责人A
百货广场负责人B
一期C
二期D
17、xx年3月2日,各责任人针对春节期间“禁改限”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2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二要优化布设临时销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三要加强常年销售点布点审核。
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
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五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专营管理。
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三是统一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截止,销售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五是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3
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职责任务和分工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区街办、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街、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元旦、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零时至七时等禁止燃放的重点时段,街、乡政府要统一组织,坚持居(家)委会、村委会分片、分段管理,积极分子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我处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平稳态势。
二、工作重点
(一)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
(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无证、许可证过期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四)非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五)总量突破、布点不合理的;
(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七)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以及私设储存仓库等情况。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三、步骤措施
(一)制定方案、宣传阶段(7月中旬―8月底
各社区、单位要针对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各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行政执法检查等时机对企业专项行动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社区、单位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发现的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各社区、单位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落实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烟花爆竹行业平稳态势。
(二)营造氛围,畅通信息。各社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办事处将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非法违规销售行为,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专项行动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打非办”工作职责
“打非办”在“打非”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打非办”对区(市)县“打非办”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县政府必须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一)市“打非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打非”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2、督促、协调、指导区(市)县“打非办”开展“打非”工作,对区(市)县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4、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线索,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现场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
6、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7、落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市)县“打非办”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3、按市“打非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打非”行动;对市“打非办”直接查处办理的案件所在地区(市)县“打非办”要积极配合;对市“打非办”督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区(市)县“打非办”应实行首长负责制,要认真组织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打非办”。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打非”工作中出现以上职责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打非办”报告,由市“打非办”提交市“打非”协调小组研究。
5、落实市“打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现场处置程序
(一)控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场,撤出相关人员。
(二)对现场查获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取证,并登记造册。
(三)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销毁,同时要对销毁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不能就近销毁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分类存放,进行集中处理。
(四)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三、工作制度
(一)“打非”例会工作制度。“打非办”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打非”形势,总结经验,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区(市)县“打非办”每周五向市“打非办”报告本周工作情况。
(二)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设立并公布“打非办”举报电话,详细记载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线索,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
(三)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打非”工作保密制度,做到不失密、泄密。
(四)查处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打非”查处工作程序,确保查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人员奖励制度。根据《成都市有奖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试行办法》对举报人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打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六)严格考勤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工作人员应脱产专司“打非”工作。
(七)廉洁自律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6
为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定》,坚决落实政府部署的“禁改限”工作,确保我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节日氛围,我公司特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职责
负责对xx小区业户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禁改限”工作专班,有计划、有部署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做到事前检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具体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1、落实层级安全管理,加强业户特别是出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与他们每户签订《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定人定责,开展入户安全检查落实工作
(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按每套房配备1个灭火器的标准,要求办公业户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
(2)检查每户阳台,跟进落实业户阳台内杂物、易燃物清理工作。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工作
(1)悬挂宣传横幅2条;
(2)对每个门栋发布安全宣传公告;
(3)逐户上门发放安全宣传单。
4、对小区内共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和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自纠,以消除安全隐患。
(1)重点完善消防设施建设,补足、配齐应急消防器材;
(2)完善重点部位消防标识,确保监控系统设施正常运行;
(3)清理小区消防通道及单元楼道,清除小区杂草及垃圾;
(4)检查门禁系统和水、电、气设施设备。
4、确定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间,并公布于众,逐户告知。
5、春节期间充实物业管理人员力量,并定岗定责,加强小区内值班与巡查力度。
6、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消防和燃放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救援队,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公布小区救援点及联系方式。
五、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xx年1月5日前,完成与租户、办公业户《20xx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检查落实配备灭火器,跟进落实业户阳台杂物、易燃物清理,并登记整理办公业户的档案;
2、20xx年1月10日,召开“禁改限”工作小组动员会,部署“禁改限”工作安排;
3、20xx年1月13日,拟订义务消防队名单,修订《消防和燃放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含小区救援点及联系方式);
4、20xx年1月15日,在小区进口和小区内个悬挂1条“禁改限”宣传横幅,在各门栋公告栏发布小区安全管理温馨提示;
5、20xx年1月15日,拟订《物业春节值班表》;
6、20xx年1月15日,上报《“禁改限”工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春节值班表》、《目标责任书》;
7、20xx年1月15日,对小区进行消防安全器材、设施设备及安全通道、门禁系统、水电气设施检查,清除小区杂草及垃圾;
8、20xx年1月16日,组织小区门栋长召开“禁改限”安全工作座谈开会,做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9、20xx年1月17日,开始严查大量烟花爆竹进入小区,杜绝业主和租户囤积烟花爆竹;
10、20xx年1月18-22日,开始入户发放“禁改限”和“小区春节消防安全要求”宣传单,并进行逐户消防安全检查;
工作分工:
一期:甲负责
二期:乙负责
11、20xx年1月
物业公司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方案提要:20xx2月1日,召开管理处节前安全动员会,并定责定岗,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并进一步学习《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禁改限”工作要求;22日(周五),保卫部组织管理处全体人员(含保洁员),开展“禁改限”工作部署、《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
12、20xx年1月30日,在各门栋公告栏发布“禁改限”宣传内容和“安全温馨提示”,进一步强调小区安全、和谐,并公示小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消防救援点和联系方式;
13、20xx年2月1日,召开管理处节前安全动员会,并定责定岗,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并进一步学习《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禁改限”工作要求;
14、20xx年2月2日-2月28日,适时提醒居民注意阳台杂物及晾晒衣物的安全,出门或睡前关好门窗、煤气、电源;及时对违反《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报告公安不满进行处理;(责任人:管理处全体人员)
15、20xx年2月13日(三十)晚17:00-次日1:00,行管人员4人、保洁员3人值班。
行管人员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跟进小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出现违规情况及时与业户沟通并制止;
保洁员职责:负责鞭炮燃放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保洁工作。
工作分工:
现场总负责人A
百货广场B
一期C
二期D
16、20xx年2月28日(元宵节)晚上17:00-次日1:00,行管人员4人值班,保洁员3人值班。
行管人员职责:根据工作分工跟进小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出现违规情况及时与业户沟通并制止;
保洁员职责:负责鞭炮燃放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保洁工作。
工作分工:
现场总负责人 A
百货广场负责人 B
一期C
二期D
17、20xx年3月2日,各责任人针对春节期间“禁改限”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彻底扭转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组织保障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岗位变动,现对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办公室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任务落实,确保宣传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
1、市委宣传部
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城区充分利用市区内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标语、宣传栏、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负责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对旅宿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3、市应急局
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加强禁燃禁售宣传。
4、生态环境局、岑溪市气象局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加强部门会商、预警预报,春节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做出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特别是春节)利用手机短信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
6、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采取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活动倡导环境保护新风尚。
7、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发放“市民倡议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加强对各自监管的.工程项目人员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9、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对管辖的工程项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微信、标语、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闪灯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杜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
10、市文广体旅局
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进行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宣传。
11、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员伤亡情况,向市民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做好各级医院、诊所等单位、企业禁燃禁售宣传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职责负责全市餐饮企业、旅宿业、商场、个体工商户、各大农贸市场及周边商贩的宣传,向业主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1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根据职责利用市区内灯箱、LED屏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传;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
14、梧州银保监分局岑溪监管组
负责组织对银行、金融行业机构进行禁燃禁售宣传告知。
15、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对林区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报。
16、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对各镇区服务对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组织对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居民集中区域以及商铺等服务区域,利用广播、微信群、抖音、广告、标语、文体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全覆盖。
17、市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负责对干部职工及园区内企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告知,在园区内全方位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突出重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指导城区做好规划布点,严禁在禁燃禁售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对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给予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在重大节日、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加强市场、街道、商店、公共场所巡查,严防违规销售、批发、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管烟花爆竹违规燃放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给予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各镇组织力量加强禁燃禁售区域的日常检查巡逻,防止居民群众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及时制止、收缴,并进行曝光。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岑城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春节前后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巩固成果。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注意将收集的相关图像、视频等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中心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年农历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报送落实本方案情况。此外,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物业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规范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打造“五无甘南”、建设“十有家园”、筑梦“藏乡江南”、绘就“诗画舟曲”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l略。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韩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仇文林、王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压紧靠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的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禁限放区域和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党政、人大、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追思园、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地下车库、花卉绿化景观带、新老城区所有广场等场所及周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及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电力、通信线路及设备安全保护区内;山(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老城区:瓦厂新桥向北至盛世豪庭小区,盛世豪庭小区向西沿城背后路段至舟曲县初级中学,舟曲县初级中学向西至舟江加油站,舟江加油站向东沿白龙江至瓦厂新桥覆盖区域内;瓦厂桥沿滨河南路至明珠电站路段及路段向南延伸50米区域内,交警大队及周边区域内。峰迭新区:城区内(包括御景公园、小蒜坝办公区);各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驻地50米以内及加油站1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场所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老城区:罗家峪桥头以北、河南村(瓦厂新桥以东)、寨子村(舟曲县初级中学50米以外)、锁儿头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峰迭新区:坝子行政村(含台子自然组)、水泉行政村、阴山行政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农历除夕至初七、元宵节、正月十九迎婆婆等民俗活动)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节日一律按规定时间限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在预警时段和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高考、中考期间,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xx)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个人燃放类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燃放D级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安全、文明、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6.燃放烟花爆竹需报请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执法。
四、职责与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放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许可,并加强监管。三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政执法。四是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到举报要及时进行核实,消息核实准确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
(二)县纪委监委:对禁限放时间、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禁限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控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限放区域内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合理布设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对销售非法生产的或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协议,对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商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等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工作,与物业管理区域所属的社区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告知劝诫工作。
(七)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做好我县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区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新老城区酒(饭)店、宾馆、餐饮企业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区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宣传牌。
(十)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要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倡议书,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要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十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对禁限放区域内燃放行为进行管制。与禁限放区域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协议。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星级酒店、景区(景点)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滚动式宣传教育方式,开展阶段性专题宣传,尤其在重大节会期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县教育局:利用全校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和文明和谐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引领作用,带动身边人,形成宣传覆盖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十四)团县委、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社会群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落实。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辖区乡镇政府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禁限放期间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等进行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十六)乡镇政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对村委会(社区)报备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需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进行限制。三是制止禁限放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乡镇要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社区、村委会: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二是及时掌握群众婚丧嫁娶、商铺企业开业庆典等动态,事先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村民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村委会(社区)报备,说明相关事项,经村委会(社区)报备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婚丧嫁娶活动允许按传统习惯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民政局对新婚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告知,信息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及时掌控,提前进行宣传告知和管理;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
(二)加强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城区所有处于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处于限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只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所有商铺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商铺负责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进行事前控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城区所有宾馆酒店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企业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城区各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乔迁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所有乔迁贺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村(社区)和城区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五)新车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新车贺喜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区日常巡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
(六)其它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落实好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要在管控范围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零售店进行流向登记,说明燃放事由,从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源头控制和管理。
(八)节庆活动燃放烟花审批。全县大型节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方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批准许可后只可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社会文明新风形成。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查违法燃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通过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