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6篇)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建立健全预防档案馆突发性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永宁县档案馆应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档案馆抢险救灾工作队。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抢险现场的组织指挥。
2、抢险救灾工作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张自忠任组长,档案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二)抢险救灾责任人顺序:
1、局长
2、副局长
3、库管人员
4、其他人员。
(三)协调指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与协调,具体负责救灾现场的组织实施与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绝对服从,不得各行其是。
二、预案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灾害种类
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如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类的失误,如漏雨、漏水、电线私拉乱扯和线路老化短路、起火(包括蓄意纵火、爆炸、战争等)。上述灾害如果使档案馆的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发生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救。
四、抢救重点
(一)重点监视区:二楼档案库和三楼资料库;计算机机房。
(二)档案资料抢救顺序: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2、民国档案;
3、各局委办档案;
4、名人档案;
5、声像档案;
6、图书资料。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灾情预警联络系统:由县档案馆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公安消防、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建立有关突发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将档案馆列入相关的重点管理单位,及时沟通信息,按要求做好灾情预警工作。
(二)完善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所有人员均应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三)办公室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更换)一次,并与相关科室配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四)所有库房均应配备钥匙两套,一套由库房管理人员使用,一套由办公室保管以备急用。
(五)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六)按照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安装消防监控设施,确保档案馆始终处于安全监控之下。二是全部配齐消防灭火器和安全管理各种设施,确保完好率始终达到100%。三是及时检查调整安全消防水袋处于能使用状态。
六、应急行动
(一)基本行动:按照分工,楼层责任人及现场第一人应立即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应急抢险工具阻止灾情,保护未受损的档案,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应协调消防、搬运等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性灾险、较大灾害和重大灾害三种情况。
1、一般性灾险的操作步骤。
(1)凡发现馆内任何部位有被烧烤异味或库房屋顶地面暖气漏水等异常现象,每个人都有责任立即告知周围其他人,共同查险源。如果险情不大,自己能处置的,除发出警报外,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
(2)报告领导。
(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
2、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凡发现档案的资料库区灾险情况较严重,搞不清虚实、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发出警报,呼叫抢险救灾工作队全体人员参加抢险。有关责任人指定专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拨叫消防电话及与抢险救灾有关的外界联系电话,明确受灭地点。
(2)打开通往险区的通道大门。
(3)通知大院治安员,保证大门畅通,为消防车的靠近做好准备。
(4)消防队到来之后,应及时简介险情,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
(5)发现库房进水时,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或安全责任领导,查找原因,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并先利用现有人员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3、重大灾害的抢险步骤。
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等本身、次生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要兵分两路,一路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一路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热力及污水管线等又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七、值班责任
凡在工作时间以外,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时,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对楼内各部位做到勤转、勤看、勤检查。
(二)拨打电话报警。
(三)拨叫电话通知局领导或其他责任人。抢险救灾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可能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请求大院治安员,迎接消防车、供电抢险车等及其它抢险人员的到来,并向消防等人员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负责向领导报告发生灾情情况。
八、善后工作
灾情消除后,立即作好以下工作:
(1)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
(2)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报告上级。
(3)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一、制订预案的目的: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在自然灾害到来前,事先搞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工作,快速有效率掌控局面并妥善解决,把灾害可能将导致的损失降至最高。
二、自然灾害的范围:
校园自然灾害包含:大风、台风、龙卷风,大雨、暴雨、雷暴雨,大雪、暴雪,地震等非人为因素引致的灾害。
三、预案的启动:
1、接到有关部门公布的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宣布启动。
2、发现有别于常规的现象,经验中,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本预案正式启动。
四、非政府机构:
成立防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职责:
1、副组长负责管理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管理日常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理、确定隐患工作。
2、负责灾害发生时教师、幼儿的组织、协调、监督、转移、逃生等工作。
3、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灾害出现后的抢救及出现的后果处置工作。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4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自然灾害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1.2.1大风:
6级以上大风可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物件高空坠落伤人或设备、吊装事故。
1.2.2雷暴雨
影响人员视线、增加作业人员风险,造成变配电系统故障等。
1.2.3防台防汛:
除大风和雷暴雨影响外,积水可能引发生产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优先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1.2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及职责
3.1.2.1组成(具体名单见综合预案附件)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工会、各部门经理、各区域主管、HSE管理人员
3.1.2.2职责
3.1.2.2.1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
3.1.2.2.2负责应急现场内部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和指挥。
3.1.2.2.3组织并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立即向氯碱公司和分厂发出救援请求,并接受氯碱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调动。
3.1.2.2.4组织本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
3.1.2.3应急救援队专业小组和分工
3.1.2.3.1安全环保小组:负责事故外部报警、协助消防抢险、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及维持应急日常管理。(安全环保部)
3.1.2.3.2生产抢险小组:负责事故内部报警;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负责向指挥组提供处理事故抢险的技术作业方案;负责调用抢修队伍;负责事故抢险人员的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
3.1.2.3.3后勤保障小组:保障应急车辆的临时调度,并做好后勤工作;同时负责联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事故发生时的医疗和救护工作;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综合管理部)
3.1.2.3.4物资器材小组: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件的供应工作。(商务部)
4、预防与预警
条件:根据氯碱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
方式、方法:机械公司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通知公司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令各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信息报告与处置
5.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1.1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对讲机等)线路进行报警。
5.1.2 24小时内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公司内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
(包括手机、对讲机等)线路进行联系,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在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5.2信息上报
5.2.1根据氯碱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预防措施的落实。
5.3信息传递
5.3.1处置程序见下图:
5.3.2报警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理位置;
2、人员亡情况;
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现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情况;
5、救援请求。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出现事件后一律上报氯碱公司应急联动中心。
6.2响应程序
凡发生重大报警事件,在现场应急处置的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以下步骤行动:
(1)最早发现者向区域负责人详实汇报所发生的情况,请求支援。
(2)区域负责人在接到报警信息后,马上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汇报公司相关领导。
(3)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4)请求分厂区应急联动救援。
6.3处置措施
6.3.1公司各部门厂房、办公设施及施工现场等的防范措施
(1)出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现场所有涉及登高及吊装作业项目一律停止。
(2)各项建筑注意防雷接地工作,对处于相对低洼处的设施,应备好排水设备,以防发生内涝现象。
(3)在暴雨、大风来临前,检查并关好部门厂房、办公楼等各处门窗,切断电源,并加强对现场巡视,防止房屋、设备进水。
(4)如果发生现场所有排水设施投入运行,仍不能满足需要,应立即汇报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增加抽水、排水设施。
(5)指挥组织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立即离开现场到安全地方;
6.3.2公司代管配电室的防汛措施:
(1)定期检查配电室的防雷接地是否完好,备好照明灯、应急手电、潜水泵等防汛设备。
(2)汛前检查配电室防雨水能力,有不足的进行整改,以防发生漏水现象。
(3)室外开关箱、端子箱因工作、操作需要打开的,应及时关好。
(4)汛期运行、检修人员应增加对配电室巡检次数,发现有漏水、进水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带保护的设备应紧急采取防误动措施,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生产装置操作室内设置事故救援柜,救援柜内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化救防护服等个人防护器材以及应急灯、灭火毯和若干抢修工具。接触酸碱作业现场设置事故应急洗眼淋浴器。现场配置的各种消防和防护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当应急物质与装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向所在区域生产方求援。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6
飓风是一种具有极大破坏力的自然灾害,往往伴随着狂风暴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医院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飓风灾害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飓风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预案目标
本预案旨在规范医院在飓风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医院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减少灾害对医院设施和服务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飓风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医院飓风灾害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灾害信息,制定应对措施,并指挥各相关部门执行。
3.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三、预警与响应
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飓风灾害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如加强值班、巡查,做好设备设施检查等。
3. 在飓风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措施
1. 人员疏散与安置: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疏散,安排临时安置点,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2. 设施保护:加强医院建筑、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医疗服务保障:确保急诊、重症监护等关键科室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
4. 物资储备与调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物资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使用。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灾情、应急措施等信息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
2. 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应急措施和救援进展,引导患者和公众正确应对灾害。
六、灾后恢复与总结
1. 在灾害过后,组织力量对医院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2. 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按照医院相关程序进行。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有效提高医院应对飓风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彭埠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查灾核灾组。
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及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各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同志任组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镇环卫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
由彭埠派出所所长同志和城东派出所所长同志任组长,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镇人武部相关人员及应急小分队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
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工会、妇联、共青团、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督检查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经济发展办、民政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镇社会事务办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经济发展办、财政统计办、审计站、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镇民政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镇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具体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形以外,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比例达到或超过1.5%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害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超过2.5%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害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文件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9
1、目的
预防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态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制水分公司对自然灾害紧急事态的控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击等。
3、管理职责
3.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全面指挥。
3.2制水分公司负责对自然灾害信息的掌握及对紧急事态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3各有关部门负责紧急事态预防措施及应急行动的协调与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灾害
4.1.1值班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巡视,特别是在梅雨或涨水季节应加强对构筑物及其排水设施的巡视,提高警惕。
4.1.2确保排水沟渠畅通,排污口大小满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设施或构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应及时通过书面申请形式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从而及时处理问题。
4.1.3定期检查制水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当灾情发生后,制水分公司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报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经理,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受灾部门/单位为抢险工作的主力,当需要增援时,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4.1.5若水灾发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势上涨猛烈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所有机组的工作,然后切断一切供电电源和操作电源,组织人员马上疏散至安全地带。
4.1.6灾情过后,制水分公司经理组织人员对事故过程进行调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改进防护措施,若文件有不妥处,负责进行修改。
4.2雷击
4.2.1制水分公司机电设备、构筑物(包括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的防雷系统,由技术工程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测。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检查的主要项目如:
4.2.2.1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4.2.2.2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4.2.3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
4.2.4若发现防雷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技术工程部,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处理。
4.2.3当因雷击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制水分公司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4.2.3当因雷击发生火灾,按照《火警应急预案》处理。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由店长担任组长,厨师长、前厅主管、后厨主管等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灭火行动组、报警组、疏散引导组、接车组、救护组,明确各组职责,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
二、报警与通讯联络
一旦发现火灾,员工应立即报警,并报告消防应急领导小组。
报警组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准确报告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人员伤亡情况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向消防部门提供最新信息。
三、应急疏散与救援
1、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员工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2、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3、接车组负责在报警后引导消防车辆和救助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4、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初步救治,并协助专业救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四、预防措施与日常检查
1、餐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餐厅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五、预案演练与持续改进
1、餐厅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应对餐厅火灾事故,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同时,餐厅应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餐厅的消防安全。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台风、洪涝、雷电、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值班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区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由校医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安全员和校医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灾后校园善后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学校应急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2
我区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为积极主动应对灾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御体系。根据《泰州市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00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五、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六、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七、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八、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九、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十三、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四、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十五、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发布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一、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二、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四、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六、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八、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3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4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林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5
为了有效提高我幼儿园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幼儿园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园救灾工作。
组长:李进安
成员:李金安
郭天月
靳菊芳
赵明法事故处理组:各班教师
三、工作总结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园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园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山坡、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镇中心校、教育局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园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局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幼儿放学。
七、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幼儿园园长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防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乌拉山林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的实施森林防火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和分部门负责并协商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由厂长担任指挥长,副厂长担任副指挥长,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全场贯彻执行国家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指导防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指挥长:高军,副指挥长,张德远,张胜利,李永生。
第六条我场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由副指挥长张德远担任防火办主任,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和指示
(二)负责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三)开展护林教育,重点防火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四)发动群众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乡规民约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执行。组织制定护林员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巡逻,确保不出问题。
(五)组织落实以职工和群众相结合的扑火队伍,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午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过火厂的责任制第四章,后期处置第12条临场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第十三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