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实施方案(通用13篇)
1. 资助实施方案 篇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学校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学校学前教育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教管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展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顿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管办。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展认真审核。评审完毕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承受老师和家长的监视。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管办审批、汇总。汇总后由教管办再到党委审批,加盖民政局公章,将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下到达教管办,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教管办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详细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视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资助实施方案 篇二
一、发放对象:
1、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2、品行良好的贫困生
3、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七年级:3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八年级:2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助学金。其他年级的贫困生、综合素质优异生每人每年300元扶贫助学金,连续资助3年。
2、受资助的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应当向资助爱心人士写封感谢信表示感谢,并反馈必要的学习情况和每学期期末考成绩,进行适当的交流,但不要直接向他们再要扶贫金,如有较大困难可与本人直接联系。
3、七、八年级受资助贫困生每人需办一张存折(或银行卡),交由学校保存管理(自设密码,学校只是代理),后两年的助学金将在每年的秋季发放。本人将委托学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辍学、转学、重大违规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学校有权将助学金转发给其他贫困生或扣发助学金。八年级贫困生毕业后有再就读的,可向学校领回存折(或银行卡),但没再就读的,学校将转发给其他贫困生。如有争议的可与本人联系。
4、一些资助爱心人士表示,如果受资助贫困生能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好大学,他们将继续资助到大学,所以希望受资助贫困生不要放弃学习机会,好好学习。世界充满爱,会有许多爱心人士帮助你们的。
3. 资助实施方案 篇三
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让贫困家庭的应届大学生不因学费而辍学、弃学,从20xx年起,XX省红十字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称赞。今年,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联合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活动,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救助范围
凡我省在20xx年度考入全国普通及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疾病及肿瘤患者贫困家庭)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二、救助标准
每名大学生资助3000元,资助学生100名,额满为止。
三、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即日起,持以下材料前往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请办理资助:
1.户口簿;
2.低保证(有效期内);
3.身份证;
4.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救助的大学生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并提供标准的开户行名称);
6.《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注:《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可在XX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XX省教育学会官方网站下载;XX省红十字会网址:、XX省教育学会网址);也可直接到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领现场填写。
经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救助资金直接以银行转账形式拨付。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需持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原因证明原件。
XX省红十字会地址:。
四、工作要求
各地红十字会、教育学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以救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主题的助学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将共同在媒体及网站发布资助信息。同时,积极呼吁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为贫困大学生募捐,共同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解除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
4. 资助实施方案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xx一20xx年》和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县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联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儿学生资助体系,特制订我园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幼儿园就读的已备案的18周岁以下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详细包括:柏井镇3―5周岁贫困幼儿(建档立卡的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每学期500元)”的方法。资金:20xx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病历等有效证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展评审,按县下达的资助人数落实资助对象。
3、按要求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上报县教育局进展审核确认。
4、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组长:
成员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园长是学前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要制订本园的实施方案,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长、园长、教师、村领导、村民代表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三)严格资助程序。幼儿园必须按照要求标准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八类资助对象依次评审。资助资金必须亲自发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不得抵顶任何费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完善幼儿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包括:实施方案、申请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助领取表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0月23日上午幼儿园开会安排部署学前资助工作有关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广泛宣传,张贴宣传资料或下发告家长通知书。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条件且希望得到资助的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儿园评审组进展评审。将评审结果进展公示。
5、10月24日幼儿园上报学校实施方案、资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请表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
6、发放资助资金。
5. 资助实施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展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展奖补。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详细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根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工程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
6. 资助实施方案 篇六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7. 资助实施方案 篇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xx〕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教〔20xx〕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徽省财政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5.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对象、内容与资金保障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xx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从20xx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__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xx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__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__元、3000元。我县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资金分担。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职免学费补助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20__元的.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__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__元、30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央与我省的分担比例为6:4,我省承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承担县管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公办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实施程序
年初制订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校按照下达的指标和资金,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加强数据共享,精准锁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开展各类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各资助项目。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约谈跟踪逐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按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同时,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8. 资助实施方案 篇八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xx〕47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xx〕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根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的46位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教育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并适当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一)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展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二)资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视指导下进展。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详细程序如下:
(一)申请
1、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
(3)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5)双女绝育户: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绝育证(结扎证、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展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 ,接收社会各界监视。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于秋学段的10月1日前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分别在秋学段的10月20日,春学段的4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代发银行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资助经费平安、标准使用,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承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开展。
(三)标准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工程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承受社会监视,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强监视检查。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9. 资助实施方案 篇九
为弘扬慈善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营造人人关心并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20xx年7-8月,市慈善协会、华泰地产集团在市区联合开展“慈善助学・金秋圆梦”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帮助20xx年度考取大学的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入学。
一、活动时间
此次助学活动时间为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8月20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参加20xx年度高考并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并具有XX市爱辉区户籍的孤儿、城乡特困、城乡低保、残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救助标准: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救助资金预算15万元,由XX市慈善总会和华泰地产集团两方共同承担,各负担一半费用。
四、申报及救助程序
(一)报名申请:7月13日至8月10日,申请救助的学生持户口本、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单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慈善协会报名,并填写《XX市20xx年“慈善助学・金秋圆梦”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入户调查:8月10日至15日,市慈善协会核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
(三)集中审批:8月15日至20日,市慈善协会对上报的救助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批,并在XX市民政信息网公示。
(四)集中发放:8月20日,市慈善协会、华泰地产集团共同组织发放仪式,对获得救助的学生进行助学金集中发放,宣传社会爱心,弘扬慈善精神。
五、具体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电视、报纸、民政、公众号等多种信息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摸清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落一人。
二要规范程序,确保救助过程透明。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救助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要材料齐全,确保救助理由充分。申报人佐证材料齐全、准确、清晰,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市慈善协会不予审批。
10. 资助实施方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承受社会与群众监视。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同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及其他入园有困难的儿童。
(一)资助范围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级在园儿童中的10%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资助面,并向乡镇、村级中心幼儿园倾斜。
(二)资助对象
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困难的幼儿;家庭贫困单亲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给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展资助。
(四)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投入的40%进展奖补。市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幼儿园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详细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
1、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幼儿园通过告家长书或幼儿园公示栏等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方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幼儿园进展评审。
2、幼儿园评审:以幼儿园为单位成立5至7人的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班主任意见、实际调查情况,按下达的名额认真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幼儿。
3、公示汇总:受助确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外显要位置进展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承受社会监视。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展复议,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资助幼儿信息,填报《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上报各乡镇学区,由各乡镇学区填报《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上报县区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发放形式
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按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直接打入幼儿家长的“惠民卡”,每学期发放一次。
1、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补助原则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完善信息,夯实根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视。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视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资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展严肃处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工程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承受社会监视,坚决查处乱收费。
11. 资助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更好落实有关“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让贫困家庭的应届大学生不因学费而辍学、弃学,从20xx年起,xx省红十字会在全省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称赞。今年,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联合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红十字在行动”活动,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救助范围
凡我省在20xx年度考入全国普通及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重大疾病及肿瘤患者贫困家庭)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二、救助标准
每名大学生资助3000元,资助学生100名,额满为止。
三、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即日起,持以下材料前往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请办理资助:
1、户口簿;2.低保证(有效期内);3.身份证;4.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救助的大学生本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并提供标准的开户行名称);6.《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
《xx省红十字会圆梦大学人道救助金申请表》:可在xx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或xx省教育学会官方网站下载;xx省红十字会网址:、xx省教育学会网址);也可直接到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申领现场填写。
经xx省红十字会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救助资金直接以银行转账形式拨付。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学生需持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原因证明原件。
xx省红十字会地址:
四、工作要求
各地红十字会、教育学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以救助贫困家庭学生为主题的助学活动。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学会将共同在媒体及网站发布资助信息。同时,积极呼吁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为贫困大学生募捐,共同为贫困家庭大学生解除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
12. 资助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一、活动目的
为了蒸湘区明天的发展和培育更多的青年人才,让今年考起大学的`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贫困优秀毕业生“圆梦大学”,并激励贫困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回报家乡。
二、活动程序
(一)、举办现场发放仪式
1、时间:八月十七号
2、地点:衡阳市蒸湘区政府大楼408会议室
3、与会人员:
①区级领导:唐文峰陈树生罗厚坤毛菊桂李来清张永英杨艳斌
②受救助学生
③新闻媒体
(二)、议程
主持人:
①团区委介绍受救助学生情况;
②助学金发放;
③受救助学生代表发言;
④捐助方代表发言;
⑤区委领导讲话。
三、宣传
1、媒体: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蒸湘党政门户网。
2、助学金发放仪式结束后,区委信息员迅速撰写活动信息动态上报团市委、团省委。
3、积极挖掘学生资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撰写材料上报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动态。
13. 资助实施方案 篇十三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