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精选2篇)
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篇1
关于《我市城区小吃夜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建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我市城区小吃夜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修改建议市政府:
我局收到《我市城区小吃夜市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街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建议修改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夜市(小吃)街设摊前和撤摊后的日常保洁”。
二、第三条管理标准第一项:
关于夜市小吃集中点选址要求:
主干道(严管街)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和社区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不严重影响市容。拟设在社区内、沿街单位店面前的临时性经营场所须征得小区居民、沿街店面业主的同意。夜市小吃集中点周边不得有其他占道经营行为。
三、第三条管理标准第五项:
建议将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明确:
1.要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
2.要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量和数量应满足倾倒垃圾的需要,不得外溢。
3.严禁将垃圾倒入窨井,或随意倾倒。
4.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
5.收市后应及时冲刷油污路面。
6.小吃夜市街上市政环卫等设施安放,外观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或挪作它用。
7.小吃夜市街的管理单位要与区环卫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履行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四、第七条工作步骤第一项“对于入场经营的商户,各区城管部门要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载明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或撤离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建议修改为“入场经营的商户要与小吃夜市集中点经营管理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载明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停业、歇业或撤离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规范城区夜市管理,结合县城区实际,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夜市经营时间
18:30―24:00时。
二、夜市经营地点
(一)工人俱乐部人行道、老北街人行道(工商局旁)、十字口消防通道人行道、老汽车站斜对面(农业局农垦公司)人行道;
(二)滨河路人行道、宾馆三叉路口人行道(高压电杆处以东);
(三)月东街、德福街、红都大酒店巷道、商城对面巷道、天秤街、双塔巷。
三、夜市经营要求
(一)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市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因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而变更或取消临时占道许可的,该段经营者应当自觉服从。
(二)经营者应当自行购置格式统一的'夜市篷帐和桌椅。
1、夜市摊位原则上不撑伞,若遇雨天,统一使用方型伞;
2、桌为木纹条(方)桌,椅为靠背扶手沙滩椅。
(三)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
1、桌椅摆放有序,不得超占面积和占用车行道;
2、自行设置垃圾容器(为塑料中型桶),不得乱倾乱扔乱倒垃圾并随时保洁。每日经营完毕后,清扫和冲洗路面,保持责任范围内整洁、卫生、无污染;
3、不得使用明锅明灶;
4、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
5、23:00时以后,严禁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影响市民休息。
(四)经营者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禁止经营者在主、次干道上(非设点)设摊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