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3篇)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 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 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保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东亮(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小丽(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邱日荣(党委副书记)
梁秀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榕芳(党委组织委员)
刘中永(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袁庆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晓明(政府副镇长)
李华先(政府副镇长)
赖煜瑞(综合执法队队长)
龚敏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李金春(二级主任科员)
李选周(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钟煜升(司法所所长)
石筱渝(派出所所长)
黄雪兰(党政办主任)
郭华芳(纪检专干)
伊 磊(财政所所长)
李建林(国土所副所长)
黄金成(农技干事)
雷永昌(村镇建设干事)
吴如锋(综治办主任)
林 晨(供电所所长)
谢小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
各包村工作队
各村村两委干部
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所,李华先和郑晓明任办公室主任,黄雪兰、李建林、黄金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岗位人员如有调整,调整后人员接替)。
三、工作职责
1.部门工作职责
(1)镇纪委: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力相关镇村干部责任。
(2)党建办(组织人事):负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
(3)党建办(宣传):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国土所:负责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地类现场核查,对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以外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乱占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案件的制止和查处。
(6)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负责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和个人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认定,协助依法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7)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8)司法所:负责指导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处置。
(9)综治办:负责指导各村、各部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维稳工作。
(10)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拆除等通知书,第一时间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牵头组织力量拆除耕地上违法建筑物。
(11)供电所:负责停止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建设工地提供用电服务。
2.包村干部职责
挂村领导对所挂村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牵头做好所挂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非农化”整治工作;包村工作队对所包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牵头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督村干部巡查到位,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持续跟踪,制止无效的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把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3.村两委干部职责
各村主干是所在村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制止;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两委干部按照网格化片区负责开展乱占耕地建房的宣传巡查、制止工作,各自包片区、村小组干部每两天巡查一次,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跟踪落实,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向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和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将《太拔镇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国土所或农技站。
四、工作内容
1.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宣传栏的中心宣传效果,紧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做好相关知识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知识。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悬挂、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内容的海报、横幅、宣传单等,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车巡回播放和各村村村通定时播放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相关音频,提升整治工作氛围。利用圩天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集中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干部的依法用地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3.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按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做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全方位巡查,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对拆除后的案例进行跟踪,杜绝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全覆盖,形成“逢建必报、违建必查”。
4.明确处置程序。对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的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按要求核实信息并及时报送镇农村乱占耕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乱占耕地建设情况后,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执法队、包村工作队等配合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镇人民政府下发停建、限期拆除等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在固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 队查处。
5.严格督查问责。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和村级工作季度考核,作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主干评先评优依据。成立太拔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查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国土所、农技站、村建站等部门干部担任。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未及时报告,被镇督查组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将进行以下追责处理:
1.属于正在开工建设(打地梁或砌墙基)的,发现1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约谈;发现2起,由镇督查组牵头、挂村领导参与,对包村工作队进行约谈,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3起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对包村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2.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完成一层(含楼板),发现1起,村主干、包片村干部作出履职情况说明,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2起,由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并对包村干部、综合队人、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发现3起及以上的村,按规定对包村干部、综合执法队、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以上处分。
3.属于乱占耕地建房二层(含楼板)及以上的,发现1起,对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发现2起以上,对包村工作队、综合执法队进行诫勉谈话以上处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落地,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2号)、《贵阳市贵安新区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筑府办函〔20xx〕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3月15日花溪区清理“两拖欠”工作专题调度会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花溪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花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扣“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推动花溪区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一)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三)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花溪区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同步推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实现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统筹调度和指挥督导,特成立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督导调度、综合治理、执法监督、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五个工作组(详见附件2)
四、行动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行动自觉,以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为重点,立即开展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建实相关工作台账。要开展边查边清,确保优先清欠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清欠脱贫户、边缘户农民工工资。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20日前)。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排查,收集汇总各类欠薪问题线索、风险问题的基础上,严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排查发现问题化解。对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采取启动房屋预售监管资金、工资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垫付工资、清偿欠薪,确保所有排查发现的各类欠薪问题在目标时限内实现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根治欠薪工作回头看,对于已清欠项目,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适时回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全力巩固清欠结果。二是要紧扣根治欠薪目标,推进从“事后处置”向“主动治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延伸,围绕健全完善实质性、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长效制度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源头性防止欠薪制度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实现。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工作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和属地协调联动,在对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如实纳入欠薪台账,建立建实本辖区和本行业欠薪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工作专班。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强化与市级部门和区工作专班的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对欠薪信息数据比对,确保报送数据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全行业台账。区工作专班要及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甄别核实,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全行业欠薪台账。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并制定偿还方案,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花溪区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清欠力度。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1.对于本方案明确化解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盯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区工作专班要强化统筹指挥,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推动欠薪问题化解。
2.对于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农业农村、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高效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三)强化执法监督,震慑违法行为。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存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要做到对所有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保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违法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依法严惩,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区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突出源头防控,妥善处理风险。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快推进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区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根治欠薪工作,将花溪区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数、路线图、责任方,专班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规范台账管理,按时及时上报。花溪区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行日调度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天14时前,向区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欠薪案件化解情况和台账。后期如有其他报送要求,将适时进行通知。
(四)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健全督查调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实地督导督办,健全完善“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等机制,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加大问责处置,倒逼责任落实。要不断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比对,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整改,按照程序重新排查上报;对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将对所涉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存在重大欠薪问题,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总结提炼经验、固化行动成果。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分别于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9月15日,向工作专班及时报送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和总结报送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根治欠薪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5
11月9日上午,吉林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在长春市欧亚卖场举行,这标志着持续到今年底的全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全面启动。为扎实开展好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积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吕继伟告诉记者,第四季度天气转凉,消费市场却进入升温期,此时举行全省消费供给专项攻坚行动恰逢其时。行动将紧紧围绕以旅聚业、以夜聚人、以商聚力,突出抓好包括推动城乡消费、稳住汽车消费、鼓励油品消费、升级家电消费、活跃餐饮消费、做大商圈消费、促进品质消费、打造夜经济载体、加强夜经济规划、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激活文旅消费、扩大冰雪旅游等在内的12项任务,全力创造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培育消费增量,努力为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文旅厅、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文广旅局负责同志,省商业联合会、省饭店及餐饮烹饪协会、省家电维修服务协会、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省摄影行业协会、省酒店用品协会、省汽车商务协会负责人,欧亚集团等商贸流通企业、这有山等“夜经济”企业、伪满皇宫博物院等文旅企业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中心,营造“抓机遇、迎挑战、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根据“服务经济中心、推进创业创新”主题活动总体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优化结构产业升级,努力营造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开设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又好又快落地。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区发改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对已上报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了解,使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工作。如我局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为金林羽绒公司补办了备案文件;积极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今年上报的三个卫生项目有两个的新增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开展好“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一是项目用地中优先安排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专项用地。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作用。落实“三项制度”,加快项目手续办理。三是劳动用工支持。打造好我区劳动力资源优势,上门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保障企业用工。四是开展“亲商、爱商、扶商”活动,组织干部上门了解和慰问当前受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让企业充分感受我区对企业的关怀。
(三)深入基层调研摸底
4月1日,联合经贸局、统计局、招商局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调研摸底。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我区经济发展实情,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力争完成我区今年61亿元的固投任务。
(四)开展“走进企业,真情服务”活动
通过专题授课、业务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建筑业、土地、环保、劳动用工、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讲和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走进企业,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技术标准等管理规范和优化。通过上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品、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提高申报成功率。
三、下一步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项目局长担任副组长,全体干部参与,成立局“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密切了解各乡镇、办事处的企业发展情况,切实推进我区的“企业服务年”活动。__范文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严禁复制发表,否则追究责任。__
(二)完善各项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结对服务机制。局领导班子分别与一个重点企业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机制,做到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办公、上门送法、上门送技术;三是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使服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完善和落实办事时限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行风评议制度。
(三)调查研究,按需服务。“企业服务年”活动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要立足于调查研究,努力杜绝服务企业“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活动领导小组要抓紧时间,深入企业,多看、多问、多思,切实掌握当前企业最需要什么服务,最急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四)注重实效,一抓到底。“企业服务年”活动不但注重过程,更注重实效,因此,要在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实效上下狠功夫,花大力气,对于马上能予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对于存在一定难度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尽快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靠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五)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制订出台政策意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创业信用贷款;引进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引进和扶持创业投资公司,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孵化;引导企业拓展“内保外贷”、发行债券、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紧张,同时协调与金融机构关系,抓好企业投资融资问题,尽力为企业、项目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六)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挖掘一批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典型企业,通过经验交流、示范推广,引导广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创业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成一批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
召开全局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活动各项工作。加强宣传造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从而营造为企业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15中旬)
活动领导小组深入企业,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需要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12下旬)
针对为企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成效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形成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一、背景
根据《图书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图书出版市场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
1、严格执行图书出版管理制度,规范图书出版行为。
2、清理违法、低俗、有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图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提高图书质量,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措施
1、加强对图书出版行为的监管,确保出版物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图书内容审核机制,对申请出版的图书进行严格筛查。
3、组织对市场上的图书进行清理,将违法、低俗、有害的图书下架。
4、强化对图书编辑、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工作。
6、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四、推进机制
1、成立图书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工作。
2、建立图书审查清理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图书编辑、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5、建立图书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图书审查清理工作。
五、预期成果
1、图书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顿,规范图书出版行为。
2、净化图书市场,清理违法、低俗、有害的.图书。
3、提高图书质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弘扬。
4、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8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我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xx〕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以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聚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等重点问题,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耕地保护督察等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自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在20xx年12月全面自查整改,20xx年1月底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一并推进,对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均属于顶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结合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地作层植物的,整改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对20xx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林果业的或挖塘养鱼的,督促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五)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发现“非农化”问题。对已排查确认的20xx年第一、二、三季度耕地保护动态发现“非农化”新增问题,能纳入以上4类重点问题整治的,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整改;不能纳入的',单独填报《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表》。
在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和堆放其他物资的,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明勇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兼)
副组长: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杜丽丽红寺堡镇镇长
吴克兵太阳山镇镇长候选人
贾舒君大河乡乡长
周仁科新庄集乡乡长候选人
金帝柳泉乡乡长
马金平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年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全区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办按期完成自查整改,适时通报整改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少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撰写工作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已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动态监测及下发的问题图斑在规定时限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于20xx年12月25日前上报整改清单及工作进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按照问题整改清单全面开展问题整改。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
(三)成果检查阶段(20xx年1月16日-20xx年1月20日)。20xx年1月16日起领导小组分组逐乡(镇)、街道办对整治成果全面实地核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如发现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实、处置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到位。保护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各乡(镇)、街道办要把保护耕地红线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认识到重点问题整治的重要意义,将本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第一要务。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部署,将责任分解压实,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将重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整治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整治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缓慢的,对在问题举证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整改,影响我区整治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9
一、活动主题
结合20xx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四、活动形式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一、突出重点,精心布置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xx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xx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xx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2、针对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充分利用工地黑板报、墙报、横幅、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介绍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双桂,平安双桂,促进我镇现代林业发展,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以现代化手段为主,现代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理,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灾,严防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为绿色双桂、平安双桂、和谐双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指挥:
副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双桂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工作组
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成立四个宣传工作组,实行包片负责制:
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扑救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宣传车、扩音器对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地段,特别是偏远林区,零散住户,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消除宣传教育死角。同时,印发标语,挂历等宣传资料,利用赶场天发放到群众手中,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组森林防火宣传率达100%。努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做到遵章用火。要增加防火警示标语和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九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四、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和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构筑起有效的林火阻隔屏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对人员出入频繁的公路沿线几个行政村,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林区创建活动”。
五、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从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森林防火任务单位都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悉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二)扑火队伍准备。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三个梯队,有二个森林火灾扑救队,一个后勤队,共计78余人。都以年青干部为主,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木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和青年人员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林业站干部和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降低损失。
(三)物资保障准备。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求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全镇的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90%。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加强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理火情,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告,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高质量地完成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制度,采取专项安排部署的方法,大造声势,形成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二)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指挥调动中,不服从指挥调度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扑救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大对肇事者查处力度,对肇事者予以严惩。
(四)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之中。同时也将各村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各村要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前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2
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xx〕181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区内长江重要支流乌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底数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强力推进整治行动,规范管控长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有效促进乌江、赤水河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行动范围和对象
(一)行动范围。市行政区内乌江、赤水河干流河段(其中,乌江干流涉及播州区、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赤水河干流涉及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以两侧现状河岸线(总长约550公里;其中,乌江250公里,赤水河300公里)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河心岛。其中,沿河工业集聚区、滩涂、湿地需延伸至全覆盖为止。
(二)排查对象。行动范围内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和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乌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行动举措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268号)要求,制定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及航测范围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步预算航测经费,按程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仁怀市区域的航测经费由仁怀市政府自行承担)。(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二)全面收集整理市行政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信息资料,收集市直有关部门掌握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资料,分析梳理并汇总整合。(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资质完备的技术单位开展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工作,汇总航测数据报送生态环境部进行图像解译。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xx年上半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长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做好异地交叉现场核查(二级排查)的各项筹备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抽派干部参加异地交叉现场核查。(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五)在一、二级排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全面完成重点、疑难问题攻坚核查(三级排查)。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20xx年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六)在排查工作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条件,采取现场快测、人工采样分析监测、在线监测等方式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档案。(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七)在三级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工农业生产布局、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等实际情况,开展排污口污水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主体。跨县(市、区)的排污口溯源,由所涉地县级政府联合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溯源排查。跨市(州)的排污口溯源,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由省生态环境厅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溯源排查。(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八)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清单,结合三级排查收集的.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思路,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实行销号制度分类推进整治整改。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自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市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工作)
(九)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体系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复发。(市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遵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抓好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播州区、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政府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并组织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物资,强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
(二)严格环境执法。将环境执法贯穿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乌江、赤水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宣传督察。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乌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及时公开热点、难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重点督察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为辅暗访为主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并施工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