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精选13篇)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1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刻吸取“4・29”长沙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近日国家和省、市相关会议以及省安委办《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xx〕10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xx〕404号)要求,在“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四方责任”,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抓薄弱、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防患风险于未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任务
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
(一)排查范围。一是“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二是建设年代较长,建筑屋顶外挑檐口放置设备、外墙保温层或饰面存在老旧剥落等情况的房屋;三是位于塌陷区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排查重点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居住、生产、经营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二是聚焦校园、医院周边的酒店、饭店、洗浴场所、办学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用房;三是聚焦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擅自加层、破坏主体、分隔群租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变用途的房屋;四是聚焦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以及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二)排查内容。突出“五查”、“七看”。“五查”:一查审批手续有没有;二查施工资质符不符;三查建设面积超没超;四查规划用途变没变;五查使用功能改没改。“七看”:一看地基地面是否有不均匀沉降;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明显倾斜;三看构件、墙体是否有可靠联接;四看是否有加建夹层或钢结构情况;五看房屋是否擅自拆除梁柱、承重墙;六看房屋是否有较大裂缝、饰面有无大面积剥落;七看建筑外挑檐口是否放置有超重物件。
(三)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
一要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等负总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协调推进各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核查。乡镇(街道、园区)要全面履行实施责任,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帐销号,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压实部门督促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将排查治理城乡房屋违法违规建设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总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指导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等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限制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动产交易行为,协助、指导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镇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牌、灯箱及路边违章搭建等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等工作;房管部门负责对疑似存有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鉴定,做好公房的维修、养护,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房屋公用部分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商务及公安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宾馆)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推进房屋安全系统的数据汇聚融合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要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设计用途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并定期对房屋进行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
(四)加强部门协调。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协同,合力推进。一要建立联动机制。工作推进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由牵头单位(必要时由属地政府)统筹,会同各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协商,研究解决措施。二要强化部门信息交互。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三要加强问题移交处置。建立房屋安全问题分类分级移交和处置机制。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能够及时处置的,要就地销号;基层无法及时妥善处置的,交由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快速处置。
三、时序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各地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
1、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风险的房屋,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2、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房屋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县区核查。县(区)、市管各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房屋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做到排查、整改全覆盖。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4、市级督查。成立市级督查组,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县(区)、市管各园区房屋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进行抽查;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二)“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开展全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大隐患整治方案,针对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摸清房屋风险隐患数,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力争用3个月时间,在二十大召开之前,全面消除我市房屋重大安全隐患。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全面整治。
1、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房屋鉴定等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时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制定隐患房屋整治“一楼一策”。
2、建立全面台账。全面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是对鉴定为D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情形,要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二是对鉴定为C级、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百日攻坚”和全面整治基础上,建立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审批管理。一是加强房屋改造、加装电梯等行为的管理,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式。二是切实把好新建房屋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环节,加强安全性审查。三是健全完善乡镇一级农房建设综合管理机构,明确农村房屋竣工验收要求。(各县政府、市管各园区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制度。一是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网格常态化巡查,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同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实施解危。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抗拒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查处。(各县政府、市管各园区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房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加强对各地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房管中心各抽调一名科职干部,实行集中办公。各地也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作用,充实人员队伍,高层次、高标准、高频次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二)借助专家力量。全市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要积极主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家组,市住建局做好专家的组织和统筹,加强技术支持保障,做好房屋质量安全指导工作。县(区)、市管各园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街道属地责任。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整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针对街道各类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20xx年9月底前,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整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另一方面,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善自建房多部门协作的相关管理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消除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整治对象
针对街道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一方面,聚焦学校医院周边、园区等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另一方面,聚焦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管理办、平安办、城建中心)、自建房排查整治组(党政办、服务办、宣文办、平安办、营商办、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建中心、城运中心)、老旧厂房排查整治组(平安办、营商办、城建中心)。
综合协调组掌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汇总掌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整理收集相关工作台账,定期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自建房排查整治组具体负责统筹、排查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牵头协调、指导。
老旧厂房排查整治组具体负责整治职责范围内,由存量厂房改建,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牵头协调、指导。
(二)落实属地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巡查发现机制,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居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具体落实排查整治的属地责任。当发现隐患时,牵头上级各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三)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管理办、城建中心、平安办,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自建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平安办按职责开展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宣文办负责用作影院,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营商办负责牵头职责范围内,由存量厂房改建,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服务办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派出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管理。
司法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城建中心按职责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托本区“一网统管”和城镇房屋安全排查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类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落实对自建房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整治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20日前,建立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底前,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专项整治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三)阶段性总结验收。20xx年9月底前,各部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务,组织验收并形成阶段性整治工作报告,书面报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全面总结验收。20xx年6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书面报街道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街道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五、整治内容
(一)针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稳定性较差的风险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安全性降低的风险隐患。
(二)针对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审批与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
(三)针对自建房经营安全性的排查整治。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六、整治路径
(一)全面排查。针对存量自建房,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充分利用已采集的房屋承灾体数据,在做好数据复核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归集;对需要进一步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重点隐患彻底排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针对增量部分:新建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严格审批把关,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并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落实相关资质标准前不得进行施工,严控增量风险。(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安全鉴定。将依法依规进行安全鉴定作为防范自建房结构安全风险,保障房屋使用、经营安全的基础。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前期已进行安全鉴定,但不符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或因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安全鉴定。(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健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对安全鉴定为B级及以下的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安全鉴定为C级及以上,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房一方案”,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对安全鉴定为D级,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2、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法规规定,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处罚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管理办、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
3、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场所,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危及公共安全、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以案释法”,营造依法依规安全经营的社会舆论导向。(责任单位:管理办、殷行所、中原所、司法所、营商办、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
(四)长效机制。形成定期排查、动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房屋安全情况的动态变化,完善管理机制。街道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底数,针对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并将安全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组将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街道工作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3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xx〕2号)要求,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xx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__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__〕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稔村镇自建房建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xx〕1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明电〔20xx〕8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压实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持续推进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镇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个方面:(1)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等情形)。(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信息,并及时上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居“两委”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并上报镇。三是镇复核。镇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严格按照《新兴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重大安全隐患。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和现场排险;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隐患。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4)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依托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厉打击房屋安全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制定城镇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场经营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业态限制、容纳人数控制等规定。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运维、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要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加快信息化建设。要依托城镇、农村房屋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并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房屋安全管理大数据贯穿城市管理运营各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门楼牌编制等基础工作,依托标准地址门牌,赋予每栋房屋二维码,动态关联房屋安全状况,推动非绿码房屋落实定期鉴定及维修保养。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督促村居“两委”审核和复核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镇规划建设办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落实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监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监管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综合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给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门楼牌的编制和装订、数据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镇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专业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农村“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务保障。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村居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自觉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调动村居干部、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5
为扎实做好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镇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州、县、镇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蕉溪自然资源所,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习宜、姜伟、石兴明、潘维国、杨胜平、杨忠等为办公室工作成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蕉溪镇实际,制定适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边清查排查边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排查人员,镇政府统筹,以村为单元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鱼塘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李猛;
路溪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闻峰;
茶园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吴朝奇;
猛溪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张万平、吴承敏;
柳溪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柳杰;
朗洞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潘维国;
车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张连花;
木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彭杰;
洞脚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杨通文;
木元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徐子成、张正阳;
田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刘俊;
罗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阙俊;
蕉溪村:联系领导严萍,联络员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据实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人共同组成。各村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好人员后,于9月10日前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动员大会暨摸底调查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调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认知耕地保护的极端紧迫性,重点培训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结构、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现场拍照取证等业务工作。
(二)扎实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摸底调查,是开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时按既定部署,综合运用实地核查、遥感监测、资料审核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特别是要发挥村支两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面积、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有关情况,根据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调查表》。重点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违规建房问题,同时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各村、全体干部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工作,镇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核实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导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汇总摸底排查结果并上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摸底排查成果。根据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派工作员会同各村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最终形成各村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汇总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为下步制定完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摸底调查成果。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与上级对接,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具体业务,深入各村,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 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镇20__年1月1日 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 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清理整治各种存量;切实保障农民合 法权益;着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宏海 镇党委书记
吴 飞 镇 长
副 组 长:张 柳 副镇长(提名)
成 员:陈华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各村挂村工作组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治打击、资料收集等三个工作组。 上述工作组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华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运转。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击组
组 长:王 林
成 员:陈富强、郑 洲、梁 锋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依法制止、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三)资料收集组
组 长:周珈如
副 组 长:刘 雪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资料收集。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回应群众诉求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 玉林市和博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深入推进阶段(20__年9月至20__年6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20__年6月至20__年12月)。认真总结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对未完成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问题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牡丹江违建“曹园”事件 教训,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整治成效。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底数,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统筹运用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信息渠道及技术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信息准确、数据真实,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础,确保整治成效。
(三)积极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7
严格执行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8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违反《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组织保障
组 长:彭盈斌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杨 波 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郭继军 乡党委委员、提名乡人大主席
罗明海 乡政协工作联络组主任
李文芬 乡党委委员、乡党委副书记
张太杰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蒲兴全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卢 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陈 红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周黔班 乡人大副主席
罗 彪 乡财政分局局长
张维勇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张涛宇乡党政办负责人
龙三宝乡党建办负责人
李其军乡派出所指导员
王佑德 乡综治办负责人
席应丽 乡司法所所长
田洪斌 乡安监站站长
刘文德 乡交管站站长
吴 刚 乡国土所所长
郭启松 乡农业园区办主任
柴太赢 乡林业环保站站长
罗 浪 乡村建所负责人
谭 江 乡水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郭继军任办公室主任,张维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刚、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启松、方门政、方洪玉负责具体办公,具体办公人员实行片区负责制,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
张维勇:负责丝栗坳村、老君山村、管家坪村、狗湾坝村
吴 刚:负责孔石化村
方洪玉:负责枫香坪村、克麻场村
郭启松:负责沙坪村、方家沟村、猫寨村、二塘村
彭 毅:负责旧寨村、檬子坳村、关口坪村、水溪村
范桂馨:负责水塘村、石门坎村、耿家沟村
姚金娣:负责晏家湾村、炕家岩村
方门政:负责柏杨寨村、竹林村、分水岭村
四、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业务指导,指导各村依法开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统筹好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业务数据上报,与上级部门业务沟通协调,及党委政府所安排的相关工作。
国土所: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对全乡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对全乡农用地进行指导,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村建所:负责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根据集镇规划,除群众自建外,负责搞好龙井晏明两个集镇宅基地统建规划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会议贯彻落实、宣传、资料审核、巡查、制止和上报,完善会议图片、会议记录、巡查记录、巡查台账等阶段性资料,实行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乡直相关部门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已建房未办证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协助县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互有责任”行为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理,乡纪委进行跟踪核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宣传,作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9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及耕地保护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自查摸底,分类登记台账,并将台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26日前上报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四、职责分工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自建房整治方案范文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xx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三、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四谌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