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6-04-21 20:25:22 文章来源:bo的心灵驿站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精选5篇)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开展“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加强健康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热心服务群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卫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树立卫生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至30日。

  三、活动主体

  县直医疗单位(含民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活动安排

  (一)、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安排如下:

  (二)、县直医疗单位下乡送健康服务安排:

  成立5个医疗专家队分别到2个乡镇进行送健康服务,每个乡镇送健康服务时间一天(选择当集的那一天,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安排如下:

  五、主要内容与指标

  (一)、公共场所送健康服务活动4月8日起,每个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局里的安排开展半天送健康服务活动。派出其特色专科的专家,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主要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科学就医。乡镇卫生院要在乡镇集市时间开展半天的送健康服务活动。

  (二)、县直医疗单位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送健康服务工作

  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在长期派驻医疗专家之外,另行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卫生院开展送健康服务工作,主要送健康服务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每个专科门诊日门诊量不少于50人次;进行妇女两癌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50人次;进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每天筛查不少于20人次;开展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相关业务培训,每天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开展饮水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具体活动由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协商安排。

  (三)、送健康服务活动下乡镇县直医疗机构派出由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防疫等专业的医师组成医疗队,带好药品(医生分配名额和送药品金额详见附件一)、科普宣传资料等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送健康服务。重点到医疗服务能力较薄弱的乡镇卫生院,为当地群众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日服务量应在100人次左右。

  (四)、结合中医药服务有关工作县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认真做好送健康服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成立“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县卫生局将统筹协调,组织医疗机构统一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做到上下结合,城市和农村同时开展;内外结合,医疗机构既要在深入群众工作、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也要在本机构内部开展送健康服务活动;常专结合,要兼顾普及健康知识、医学常识以及提供专科会诊、手术等医疗服务;将送健康服务活动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好一满意”和“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等其他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条件,提前确定送健康服务手术种类、时间和手术量,组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医疗卫生现状,根据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探索新的符合工作实际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宣传活动开始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送健康服务活动安排向社会公告,让群众了解送健康服务活动,方便更多群众获得送健康服务。活动过程中,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做好总结与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有条件的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做好工作量统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各医疗机构要将送健康服务活动总结、工作量统计(见附件二)和有关资料光盘一同报县局路教办。

  (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长效机制。自20xx年起,每年开展一次“百名医生下基层送健康服务活动”,使之成为卫生系统为民服务的重点工作,长期坚持。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2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免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为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人群健康体检活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镇居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作用,扎实开展好我镇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确诊特殊病种病人等群体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了解老年人、特殊病种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分析评价老年人及慢性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措施,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特殊病种病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成立新市镇健康体检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健康体检活动对象、原则、时间、内容

  (一)健康体检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新市镇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包括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3、已确诊为高血压、II型糖尿病、精神疾病三种特殊病种的`患者。

  4、敬老院全体老人。

  (二)活动原则

  免费健康体检活动采取知情、同意、自愿、协作、免费原则。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开始(附件1),采取集中到村(社区),分片定点的形式对目标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四)活动内容

  1、常规物理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身高、活动能力等的一般检查;

  2、辅助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B超;

  3、询问: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史所患疾病、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等情况。

  4、由健康指导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四、实施步骤

  (1)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卫生院及各村负责人会议

  (2)宣传动员体检对象,各村组负责宣传发动,张贴免费体检通知,领取体检通知单下发到适检对象

  (3)由卫生院进行体检医用物资和工作材料准备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集中体检

  组织各村(社区)所有免费适检对象进行健康检查,由各社区居委会按时间安排表通知适检对象到体检点进行体检,并于体检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医师向体检对象送达健康体检表,告知结果进行健康指导。

  (5)总结验收

  统计分析所有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表纸质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的整理录入工作,总结上报体检工作情况。

  五、体检方式

  按体检日程安排集中体检。集中到各村(社区)分片定点进行体检。

  六、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

  新市镇卫生院根据便民服务工作要求,制定详细体检日程安排表,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按审批确定后的日程表主动联系相关村(社区)委会,做好适检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并下发通知;

  2、体检实施

  现场发放号码顺序牌,依次核对相关信息,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由医务人员对体检对象按顺序牌进行血压测量(对血压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高血压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糖值检测(对血糖值可疑体检人员建议复查并筛选,告知纳入糖尿病规管的患者1年可4次免费面对面随访,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以及并发症的防治);进行血常规、部分肝、肾功能数值检测;对适检对象进行身高体重等检测;进行心电图检测、B超检测;

  3、体检信息反馈

  本村(社区)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到卫生院领取体检表送达并告知体检者体检结果,由体检者签字认领,对体检异常值,由村(社区)家庭医生做出相关解释并健康指导。

  4、体检信息电脑录入

  体检结束后,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体检结果录入农卫信息系统。即健康体检信息、体检信息反馈单在体检期间由各村对应负责人进行保管、填写、发放,集中体检工作完成后,其体检信息电脑录入工作由主档归属组完成。

  七、工作要求

  1、参加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保持协调一致,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做好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对服从工作安排,坚决杜绝吵、闹、罢等违纪情况,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自行做好体检前的一切份内准备工作;

  3、本次健康体检便民服务活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体检期间各科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以保证健康体检工作按质按量按要求圆满完成。

  八、注意事项

  1、适检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做到信息准确;

  2、适检对象需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各种工作联系;

  3、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确保血液检验值准确);

  4、行动不便老人需由家人陪同,确保安全;

  5、本村(社区)体检结束15日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将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者。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3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村补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抚州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设施供给。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则,加大设施供给,一是要精心选点。重点选择交通要道、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及老人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优先选点布局,各乡镇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修缮好的古建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要完善功能。按照省民政厅“四助五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动室(场),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要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医”“养”一体化服务;不具备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已建立的村卫生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资金保障。为有效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建立健全补助制度。对按规划按标准新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供配餐的视其投入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点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鼓励乡镇(村)打造各具特色亮点村和示范点。

  建立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制度。对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运营站点,由民政和财政建立运营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明确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需求。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明确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金溪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明确政府补助。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由个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通过运营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六类人群实行全免费;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鼓励各乡镇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广泛普惠、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明确运营模式。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社会化运营模式。由乡(镇)、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级组织自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探索采取爱心企业冠名共建,社会公益组织定点帮扶,设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助餐等服务项目的顺利落实互助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明确自愿服务。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在上门推介、共享老人信息资源、培育友善睦邻环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养老企业市场摸底、初期运营、发展壮大。组建乡、村两级为老服务队伍,乡(镇)级服务队伍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村级服务队伍主要针对辖区内留守空巢老年人实施日常探视巡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留守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xx年12月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xx年12月,各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xx年底,各乡(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广(20xx年1月―20xx年11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验收(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个人支付,社会参与,灵活运营”的原则,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和乡贤捐资助老。

  3、加强调度考核。将各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各乡镇要将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乡镇的重要工作内容,由乡镇主要领导抓落实,并按时序进度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督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1、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呈贡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呈贡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

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x〕44号),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xx〕86号)和《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xx〕256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结合兴庆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服务。以居家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提供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

  2.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要加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择优选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扶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服务对象需求调查为基础,不断优化服务项目管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综合评价服务机构,进一步激发服务机构活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1.引进社会组织对辖区5家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进行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强辖区10家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养老个性化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2.完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管理,为六类特困老人(六类特困老人指年满60周岁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空巢、享受定补、高龄老人、失独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购买服务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购买服务对象

  1.具有兴庆区户籍或在兴庆区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确需提供服务的城乡享受低保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

  2.70岁以上享受低保或80岁以上本人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空巢(含独居)、失独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3.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人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原则上有偿服务低于市场价20%,低偿服务低于市场价40%。

  (二)购买服务内容

  1.老年人活动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动,提供和利用设备、器械进行保健按摩等服务;

  (2)健康知识讲座:合理膳食与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识、消防安全、长者言行等讲座;

  (3)文化娱乐活动:音乐舞蹈、书画艺术、体育锻炼、室内户外活动、技能比赛、趣味游戏、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读书角等服务;

  (4)法律咨询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养老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看护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健康保健:健身活动,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设备按摩、辅具外借等服务;

  (3)医养融合:医生坐诊、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养生讲座等服务;

  (4)文化娱乐:“DIY”手工、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5)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服务、情绪疏导等服务;

  (6)法律维权: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7)调研培训: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老年人农村幸福院服务项目(详见附件3)

  (1)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供应营养膳食、接送服务、陪伴服务、陪购代购、陪医服务、人工助浴、洗涤缝纫、个人护理清洁、家政维修等服务;

  (2)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服务;

  (3)文化娱乐:广场舞、秧歌、长者生日会、节庆活动等服务;

  (4)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调研需求:通过调研了解老年人总体特征、服务需求及建议。

  (三)参与购买服务组织(机构)的资质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四)购买服务程序

  1.场所选取和项目制定(20xx年3-5月)。在辖区范围内选取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动场地15个(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资建设的和银川市投资建设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项目制定。老年活动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6万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制定服务项目七类23项,每个项目金额为10万元;农村幸福院制定服务项目五类16项,项目金额为10万元;15个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共计110万元。

  2.引进社会组织和签订合同(20xx年6-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筛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的社会组织,也可由乡镇、街道推荐兴庆区级自行孵化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招标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要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养老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组织实施和分级监管(20xx年8-9月)。服务提供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确保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社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管,根据合同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兴庆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冯德旺,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佩叶,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兴庆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燕鸽湖管委会、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由黄莉婷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兴庆区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落实配套及服务资金等相关工作。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购买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沟通协调;

  (2)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社会化的运作模式,按照兴庆区政府购买要求,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开招标、服务项目推荐、签订服务合同等工作;

  (3)负责监督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结果核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4)每月审核各镇、街道上报的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时间和金额,每季度做好服务经费的核对和拨付;

  (5)每年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一次第三方测评,测评及督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各镇(街道),社区(村)和运营方进行通报;根据督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参考,同时,按照合同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奖惩;

  (6)每年组织两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按照区、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7)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工作。

  3.乡镇、街道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负责各社区(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调查。

  (3)每月审核、统计社区上报享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数、时间和金额;

  (4)街道、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社区(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及日常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考核;

  (5)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反馈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配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第三方测评;

  (6)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处理和回复工作。

  4.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兴庆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数清;责任社工对片区内服务情况做到“三勤”:回访勤、检查勤、监管勤;

  (2)居家养老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明显的标牌标识,有工作制度和职责,有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有工作台账;

  (3)配合上级做好评估工作,为服务机构做好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筛选、评估、系统录入、死亡注销,变更等工作事项;

  (4)做好老年人签字核实、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帮助群众向街道(乡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协调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社区(村)每月对1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走访,对20%以上的购买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6)做好与服务机构的对接和沟通,首次服务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陪同服务人员上门,定期组织老年人与服务人员开展联谊活动:

  (7)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评

  1.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第三方测评:

  (1)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测评,纳入社区、社区工作者的年终考核。经第三方测评,满意率未达90%的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责任社区工作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对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每次从服务对象中抽取20%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8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5-7%的项目经费作为违约金。服务机构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协议;全年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可续签下两年协议。

  2.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综合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1)乡镇(街道)、社区(村)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经查实发生未能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如发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损政府形象行为的,将追究服务机构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乡镇(街道)、社区(村)每月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进行统计,有效投诉率需控制在2.5%以内,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应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督促其整改到位。连续两次有效投诉率超过5%,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对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的服务机构,向区、市上级部门推荐评比先进。

  兴庆区养老服务中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上述考核和第三方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