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精选2篇)
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落实xx市教育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xx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定购工作,特制定青川县骑马乡中心小学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董义军为组长,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李雪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召开学校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搞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xx市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xx市中小学校服校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至9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
(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青川县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共同商定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特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自愿购买学生校服告家长书并由学校存档。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的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让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5.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三、校服订购评比程序
1.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青川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具体执行程序,及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对在青川县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
3.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评比;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选,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选择。
4.样品和投标文件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评选结果并封存样品。选取三家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
5.评比结果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
20xx年11月2日起至20xx年11月6日17时止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六、其他要求
1.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2.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
3.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购置校服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为切实维护我校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椐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委会、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1.校服穿着征询制度。学校广泛征求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穿着校服及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2.校服采购制度。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即在备案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供货企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相关部门和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3.校服“双备案”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市教体局备案;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市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备案,并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4.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学校采购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应结合实际,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5.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公开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校服公开采购过程与结果,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6.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7.校服款式创新制度。学校广泛动员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活动,多方征集信息,创新校服款式,カ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校园文化的新款校服。
三、加强校服售后服务,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