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3篇)

发布时间:2026-05-08 19:25:34 文章来源:bo的心灵驿站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3篇)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函〔〕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三、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措施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5

  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__),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村委会的公示栏,及时曝光违法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进行电动车安全排查,辖区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事项,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鹿存梅为组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左华磊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惠阳任副组长,镇安监、城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政府将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将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

  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xx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xx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继续在全县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我县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奉民字〔20__〕170号)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出现重大急难状况、曾提交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查处“错保”问题。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将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xx年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情况、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严肃查处贪 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整治核对不规范问题。指导乡镇统一个人授权书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开展核对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对核对报告随意堆放,核对平台随意登入、查看的现象重点检查。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指导督促社会救助部门科学 运用核对结果。

  三、任务措施

  (一)按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坚持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在保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

  (二)加强数据比对。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根据我县农村低保动态变化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台账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财务数据与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严防出现多套数据,严防统计台帐数据与系统平台数据“两张皮”现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xx年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各乡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局将组织各乡镇学习交流,将好的典型做法推荐到市《民政工作通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乡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协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措施。社会救助局及乡镇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__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县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六)规范核对工作。实行工作抽查,依托“数字民政”系统对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等资料进行抽查,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不严的给予渎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法代签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核对信息安全巡检,对没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定期对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巡检工作“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责任事故或舆情影响的,取消优秀评估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全县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短板。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定期报告进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含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同时按季上报本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7

  20xx年,全镇消防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为核心,以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六五”消防普法,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继续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全完善考核制度,并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xx】272号),进一步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镇和村居消防监管组织建设,实行镇、村、社区和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抓好镇、村(社)负责人消防工作全员培训。贯彻实施《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在农村推广消防工作“三员”机制,延伸消防监管网络。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配好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不断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制度建设和政策保障,严格规范管理,坚持联勤、联训。

  (三)进一步推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评定制度,20xx年10月底前,对我镇消防安全一般单位的中和中学、三合初级中学“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达标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强化消防宣传阵地。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媒体公益消防宣传和社会消防舆论引导。推动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各地以消防宣传展板、“村村通”文化站为载体,实现全镇消防宣传全覆盖。加强火灾警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利用火灾现场及时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深化社会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所有单位消防控制操作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要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农民工等群体进行培训。大力实施“社区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积极推进居民家庭消防应急箱配备,集镇居民家庭做到每户有一本全民消防知识手册。每栋楼院设立不少于1块消防安全宣传牌(栏)或橱窗;重要防火日期、“119”消防日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广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活动。使全民消防安全感知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和重点场所监管力度。突出抓好以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治理,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按照“点、线、面”相结合,“人员、职责、装备、措施”四落实的工作原则,全力确保“十八大”期间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七)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地域和季节火灾特点、社会消防安全形势任务以及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等,综合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和强有力措施,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高发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强化事前性处罚,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下达公安派出所全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推行“双挂双学”,有效提升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

  (八)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大培训大比武”活动,全面落实执法保障,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6月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全面实现网上执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加强执法库室建设,按照《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要求,年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有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外观、标识和硬件配置全面达标。

  (九)深化服务保障民生建设。继续加强镇消防安全办公室的建设,配齐配强镇、村(社区)消防工作人员,搞好业务技能培训,组建好不同层次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好消防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火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8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xx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__]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xx]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首先,由各村(居)委会对全村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然后,镇民政所进村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四)优化动态管理。坚持原则,不谋私情。取谛“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做到应退尽退。尽量减少“漏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严把低保入口关,疏通低保出口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瞄准工作中容易疏忽的环节、容易出错的地方,以中央和省主题教育中专项问题整治和脱贫攻坚“秋冬巩固”攻势为抓手,集中治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持续做好问题整改,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 败隐患和作风问题,促进农村低保工作更加精准、更加规范。

  三、整治任务

  从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三个层面启动专项治理整治工作,衔接已经开展的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和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脱保”“漏保”专项治理两项工作,持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聚焦政策落实。1.解决好“错保”问题。在城乡低保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1)区级层面,每2个月比对一次殡葬改革数据,每1个月比对一次建档立卡数据,对及时将死亡数据、建档立卡减少数据等向乡村两级反馈,查实对象及时予以剔除;每年组织乡村开展一次年审工作,对所有在保对象发一起不定期核对工作,准确掌握在保对象家庭经济财产变化情况。(2)乡级层面,认真入户核查区社会救助局反馈的信访事宜,11月份左右对建档立卡“五类档外”人员进行一次全部清查,对村(社区)摸底数据进行把关,该清理的全面清理。(3)村级层面,持续做好在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信息上报,重点关注死亡对象、出嫁女儿、退休人员等对象和因情况好转而购买车辆、房产的家庭是否及时退出低保。2.解决好“漏保”问题。(1)城乡低保方面,重点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根据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低保标准,并认真开展数据摸底、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批工作;关注曾经递交申请未被审批对象,特别是数字民政预警信息是否可以根据家庭事实,作出合理说明并及时向区社会救助局反馈。(2)特困供养方面,重点关注无赡养义务人的老年城乡低保在保对象,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标准;死亡且符合政策要求的特困供养对象,是否存在未及时上报,导致未能发放丧葬费情况。

  (二)聚焦程序规定。1.解决好核对问题。(1)把握核对时限。数字民政核对报告适用时限为6个月,被剔除对象超出6个月后再次申请的,必须发起不定期核查;新申请对象在入户核查结束后,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必须与立即录入核对,尽量缩短审批时限。(2)规范核对文书。必须严格对照核对授权书要求填写,字迹清晰,无委托书的严禁代签,自9月份起,所有核对授权签字村(社区)必须拍摄一张电子照片由村民政专干留存,留存时长1年。(3)规范核对录入。录入核对平台的身份证、户口本必须为原件拍照,证件必须与核对授权书填写人员、核对录入人员一致。2.解决好数字民政信息清洗问题。完善数字民政审批信息,必须与实际资金发放一致,区社会救助局将下发比对数据到乡镇街道。3.解决好档案资料不完整问题,严格对照区社会救助局两次培训会议要求,开展档案检查,查找是否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公示不对外、该签字盖章的用打印代替,及时补齐相关档案资料。

  (三)聚焦作风优化。1.发挥主动发现作用。彻底整改村(社区)一级拒接材料现象,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并及时告知政策要求。2.缩短审批时限。对社会救助系统中反馈的业务超时数据,加快核查审批,对积压数据进行清洗,力争将审批时限控制在2个月以内。3.扎实开展城镇扶贫工作。及时将新审批的城镇低保对象录入城镇扶贫系统,对已录入数据不完善的尽快完善,新发现变化家庭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正。4.完善近亲属备案。对城乡低保在保对象重新进行近亲属备案,申请人或在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干部的近亲属关系的,都必须备案(备案表见附件),近亲属备案表由干部亲自填写,乡村汇总收集。未进行近亲属备案的,直接以优亲厚友论处(低保经办人员指具体办理和分管审核审批的区民政局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持续做好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认真搜集甄别及时上报涉黑涉恶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上级民政部门推进社会保障扶贫的重要抓手,是完成主题教育专项问题整治的关键所在,区民政局成立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社会救助局全体干部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班,真改实改。

  (二)强化政策适用。区乡村三级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省市对政策的调整规定,灵活掌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要求,综合施策,既保证政策执行、又兼顾农村实际,切实做到因人因户施救。

  (三)把握时间节点。持续做好纠正“错保”,每月开展动态管理;完善数字民政清洗,9月底前数字民政审批信息与实际相符;集中精力治理“脱保”“漏保”,10月底前力争完成所有符合对象的审批工作;做好近亲属备案工作,备案表请于10月10日前报区社会救助局。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教办[20xx]3号)精神,强化我校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开展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教职工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

  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预防。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

  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__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4月―7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通过板报、广播站、国旗下讲话、微信公众号宣传校园欺凌事件,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成立“安全小卫士”工作小组,选取优秀、负责的学生,课间、下午返校时做好校园巡视工作,对打架斗殴的现象及时制止。

  4、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师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5、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6、排查建档。校长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入校。

  7、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根据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法制股、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班主任具体抓,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师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附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工作举报电话:、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贸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村委会的公示栏,及时曝光违法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具体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进行电动车安全排查,辖区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事项,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鹿存梅为组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左华磊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惠阳任副组长,镇安监、城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政府将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将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政府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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