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0篇)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4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教办函〔〕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的危害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二、治理内容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三、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四、整治措施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 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 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 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对“支出核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不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不扎实,分类标准不明确,台账管理不精细,未按照“无力脱贫、支出核减、重点保障、脱贫渐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范围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不共享问题。
(四)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聚焦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着力梳理、查找三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一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在村级协助、乡镇审核、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以及收入核查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二要全面梳理和查找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在资金拨付、统计台账、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三要全面梳理和查找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管理中,在村级协助、部门协作、上下协同、政府与社会合作等方面,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6月)。乡民政根据区民政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村。各村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问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调会议(20xx年6月)乡民政组织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
(三)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全面排查全乡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确保“四个一批”落实到位。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对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反之要立即予以清退。
(四)持续开展整改工作(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乡本级在对象排查和问题查摆基础上,加大四个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列出重点案件,及时会同乡纪检部门,重点督查督办。乡本级民政办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 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二是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边查边改即行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能即时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责任人,积极推进整改。要有针对性,注重整改质量,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乡民政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 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6月起持续进行)。一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工作根本。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性行政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加强机制建设,注重整改长效。在思想教育培训、信息公开示、问题发现收集、质量监督检查、案件通报曝光、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效果长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要强化公开公示、注重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或者不公示等行为,要利用乡本级、村委会永久公示栏,对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乡民政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村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上下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本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民政办将认真梳理,立行立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三)汇总情况,定期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乡民政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让主旋律更响亮、让正能量更强劲,各村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结束后,都要积极开展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
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xx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xx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继续在全县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我县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奉民字〔20__〕170号)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出现重大急难状况、曾提交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查处“错保”问题。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将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xx年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情况、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严肃查处贪 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整治核对不规范问题。指导乡镇统一个人授权书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开展核对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对核对报告随意堆放,核对平台随意登入、查看的现象重点检查。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指导督促社会救助部门科学 运用核对结果。
三、任务措施
(一)按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坚持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在保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
(二)加强数据比对。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根据我县农村低保动态变化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台账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财务数据与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严防出现多套数据,严防统计台帐数据与系统平台数据“两张皮”现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xx年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各乡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局将组织各乡镇学习交流,将好的典型做法推荐到市《民政工作通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乡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协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措施。社会救助局及乡镇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__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县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六)规范核对工作。实行工作抽查,依托“数字民政”系统对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等资料进行抽查,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不严的给予渎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法代签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核对信息安全巡检,对没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定期对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巡检工作“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责任事故或舆情影响的,取消优秀评估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全县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短板。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定期报告进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含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同时按季上报本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家校社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校园防欺凌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把校园建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
二、治理目标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
(三)通过集中教育、专题课程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通过专家进校园或社区专题培训方式加强教师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制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四)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排查。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校园欺凌事件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主动公开实施方案。
(二)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成立由学校、黄村派出所、桂景湾社区、柳北区检察院未检办等多部门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负责每学期到校开展一次学生欺凌普及教育,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欺凌者矫正教育;派出所和社区安排义务监督员,做到早期干预,以防事件扩大,有苗头的情况及时通知学校做好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
(三)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1、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家长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③心理辅导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见预案)
四、处置流程
(一)早期预警工作流程
1、通过心理健康普查测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反映、学生调查,发现有欺凌倾向和被欺凌倾向的学生
2、班主任与心理辅导中心就问题学生进行评估、区分问题;就“弱势学生”进行问题分析和反欺凌技能训练
3、对于一般心理问题:通过心理中心咨询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由心理辅导中心、班主任做好心理疏导――家长配合――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治疗――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继续进行心理辅导通过以上途径强化“源头”整治,堵塞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防治发生现实伤害。
(二)事中处理工作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规范调查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2361132”(黄村所)。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6、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三)事后干预流程
1、通过心理健康普查测评、社会举报、教师举报、学生举报,发现有欺凌和被欺凌的学生
2、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委员会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调查,对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学生。
3、班主任与心理辅导中心、及欺凌者的家长:对欺凌者行为进行评估、区分问题;
对被欺凌学生进行救治、安抚――问题分析和反欺凌技能训练。
4、对于一般心理问题:通过心理中心咨询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于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由心理辅导中心、班主任、家长做好心理疏导――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治疗――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继续进行心理辅导。
5、做好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等工作。
(四)申诉和复查程序
1、学校向社会公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上级监督部门电话)。
2、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一般以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学校防治欺凌工作委员会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家长、学生。
(五)教育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班主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班主任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请学生工作处人员及家长配合做好深入教育,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学校要及时上报教育局,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学校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建立好台账。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学校每学期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阵地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巧。学校将防止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师、班主任、家长培训内容。
(二)每月开展一次防止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建立台账。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单位研究学校学生欺凌问题。
(四)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班级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体制,制定规章制度、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具体流程,不断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应急预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8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9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8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字[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xx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__]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xx]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首先,由各村(居)委会对全村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梳理。然后,镇民政所进村入户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听取各村情况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制定各村(居)整改方案,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四)优化动态管理。坚持原则,不谋私情。取谛“人情保”、“关系保”,遏制“错保”,做到应退尽退。尽量减少“漏保”,力求做到应保尽保。严把低保入口关,疏通低保出口关。